無處不在的「紅線」
23條立法一個月諮詢期已完結。在沒有清釋定義的「愛國愛港」篩選出的立法會議員控制下的立法會,按政府提出的條文及傳出要4月中完成立法,兩者皆無懸念。23條將對資訊自由有明顯引申,筆者在本欄將詳細分析,然後提出方案,充分行駛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筆者於本欄希望只談科技與邏輯,但無可避免地被拖入政治,因為資訊與數碼科技屬於中共定義的國家安全範圍之內,國安涉及政治。中國憲法第35條表明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廿三條未到,國安法已畫出各種隱形紅線,令中國香港自由指數由10年的排名第3跌至23年的46位,新聞自由在180個地區國家跌至排名140,全球學術自由在179地區中跌至152,法治指數由3年前16位跌至23位,排名連續三年創新低。集會自由跌至146位,遊行幾乎絕跡,僅剩的參加者需要掛牌或使用識別標簽。市民看到的是藝術表演忽然被取消,某些餐廳及書店遭遇「特殊行政待遇」,某人在郊野公園舉起魯迅名句被控,不過有人展示支持政權的大型橫幅卻未見政府執法。政府天天賣廣告呼籲包容不同聲音不同價值,不過某立法會議員指政府倚重「小紅書」批評,被李家超指挑起民族矛盾,還與「黑暴」連上。即任何人提出民生問題,由政府決定是否「假借民生議題蠱惑人心」的「軟對抗」。
「意圖」由政權解讀
23條立法後,與國安法雙劍合璧,懸在所有人的頭上。按中共定義國家安全包含20多個範疇,範圍之廣基本上涵蓋一切,「國家機密」將採用中共定義,你影一幅相當中的地理資訊就是國家機密。23條將以「意圖」入罪,收押後保釋安排將與國安法看齊。鄧炳強更表示即使講事實還要看「意圖」,有否「以偏概全」「加鹽加醋」,兩者皆無標準。換句話說,政權有充分自由度決定如何揮劍。英國外相卡梅倫批評23條中「國家機密」及「境外勢力」定義模糊,執行缺乏獨立監察機制防止濫用。美國駐港總領事直言中國香港正走上網絡審查道路。政府一貫表達強烈不滿,譴責干預特區事務,抹黑立法。資深法律學者陳文敏亦指出「國家安全」定義空泛,入罪門檻太低,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界線模糊,設立「應變反駁組」將負面的意見塑造成不實謠言,令人懷疑是否真正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刻意挑選外地資料,卻對其它地區充足保障措施不提,只為執法者創造新權力,忽視個人自由及公開透明的社會價值。各說各理,看官可按邏輯判斷。中國憲法第40條:「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測機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在極廣泛的國安定義下,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的實質意義,值得大眾思考。
大舉監控是先決條件
要達到以防範為目標,以「意圖」入罪,先決條件是大舉監控。今天是數碼科技世界,數據要多少有多少。你的按讃、分享、瀏覽、使用軟件、移動軌跡、留言、聯繫網、消費等等,通通反映你的行為與價值觀,更可作為你意圖的解讀。數據通常非常分散,但以國安之名就可系統性收集及集中處理,而且還有很多你意想不到的收集方法。那如何將龐大數據聯上同一人?答案就是電子「指紋」。在電子及網絡世界,你的所有行為除了被記錄外,還留下各種「指紋」,當然還有其他大部份人完全意想不到的「指紋」。資源方面,只要政權認為與國安有關,拿多少與如何分配,市民及立法會皆無權過問。在中共大數據策略下,社會信用體制、健康碼、人面識別安檢、政府服務全電子化大方向等,每個中國公民早已建立高度集中的電子檔案。中國香港是中共行駛全面管治權的地方,國安做多少視乎中共取向。20多年前史提芬史匹堡的電影「未來報告」,描述由「先知」系統偵測出人的犯罪意圖,然後提供給執法人員將未犯罪的人逮捕判刑。以今時今日的科技,數據加上人工智能,將數據與「犯罪者」特徵關聯,再配合特定搜尋條件,已有能力製造出類似「先知」的系統,然後再輸出給執法人員解讀「意圖」。如今「未來報告」萬事俱備,欠的只是數據滙集及法律賦予執法的權力。
下期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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