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無權過問
23條從諮詢到刊憲,繼而立法會3小時內極速首、二讀,整個過程不用兩個月。條文範圍之闊窄,入罪門檻之高低,干犯罰則之輕重,制約濫用之充缺,看官自行評論。23條與資訊較直接相關的條文,包括管有或分發具煽動意圖的資料,管有由行政長官認為是國家機密的資料。按鄧炳強最新說法,留有一份《蘋果日報》,沒有合理辯解已屬違法。那管有電子文本又如何,看官自己衡量。當然還有「煽動意圖」罪,引起「對中國國家根本制度」、「國家機構」憎恨或藐視,以至引起不同階層間或不同地區民間的憎恨或敵意。某議員批評政府倚重「小紅書」,被李家超指挑起民族矛盾,已經觸犯23條,執不執法由政權話事,更可出現因政權對意圖有不同解讀不同人說同一番話有不同的結果。先看中共兩會。兩會保安極嚴,某中國香港報社記者安檢時人面識別儀器響起警報,被公安盤問:「有否買過恒大基金股票?」「有沒有去過信防局上訪?」但在進一步檢查身份之後,確認是人面識別出錯。事件的思考點是系統存了甚麼資料令安檢發出警號,被檢查者無權知道。兩會發表報告,以國安及社會穩定為由中共去年拘捕或起訴超過240萬人,執法嚴寬,看官心裏有數。
擴大直接收集範圍
上期談到為了防範危害國安行為及解讀意圖,將進行監控及大量收集資料。本期談一談收集的各種可能。必須說明,可能並不代表一定收集,至於做作少,筆者不作推測。特區政府表明,年內將安裝2,000部閉路電視,稱將來會安裝更多,可有效提升治安、防止違法行為,包括違反國家安全,首階段不設人面識別,但不排除日後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即若有國安需要,閉路電視增加甚麼功能,資料保存多久,不會告知,市民亦無權過問。事實上公共運輸機構已大量安裝鏡頭,地鐵站三年間大量增添,車廂陸續升級至每排座位上方皆有。康文署場地處處鏡頭,機場更是「零死角」。你在鏡頭下每個動作被清楚攝入,包括你使用的電子裝置及每個動作,國安有需要便取用資料。智慧燈柱陸續安裝,功能可包括監察。強制使用的軟件陸續增加,軟件不開源無法驗證其功能。新冠疫情期間「安心出行」曾經內藏未啓動的人面識別模塊。教育局宣佈DSE考生必須安裝軟件。透過強制軟件授權收集資料用作國安調查未嘗不可。政府正研究授權數據交換閘,原本目的是透過用戶授權將政府各部門數據交換,國安需要數據整合,沒閘可擋。
間接收集可非常廣泛
間接收集資料的方式亦可十分廣泛,政府可要求手機電訊商服務提供資料。現在是實名制實,手機還有唯一識別碼IMEI與SIM聯繫。電訊商記錄了手機的移動軌跡與那些號碼軌跡重疊,5G定位準確至厘米。通話記錄就是聯絡網。取得SMS就知道為你提供服務的企業,有需要向其索取資料。還有數據服務,若不使用VPN,用戶的所有瀏覽及部份軟件聯絡伺服器均有紀錄,一個特殊的軟件可引發意圖猜測。網站紀錄IP,互聯網供應商可協助追溯使用者。任何儲存在本地伺服器的加密資料,若加密鎖匙在伺服器,可以索取鎖匙解密。電子支付工具盛行,向任何機構團體付費捐款皆可追溯。使用金融機構網上服務極可能被裝置「指紋」打印,目的是防止詐騙。取得「指紋」對應用戶身份,在其它網站找到相同「指紋」,就可推斷網站使用者身份。在執法時取得裝置,若能破解,亦可分折內𥚃資料及行為紀錄,取得裝置「指紋」、MAC等就可在其它地方對應身份。國安亦可配置資源進行開源分析,監察媒體平台,某帳戶按個讃,分享過某條連結或資訊,訂閱某頻道,除了要求平台提供資料,利用公開及非公開資訊追查帳戶身份。國安亦無邊境界線,你身邊的人或與你聯絡的人裝了某個伺服器在大陸的軟件,自然有很多數據可以提供。當然還有其它手段,讀者可以參考中國「安洵信息」洩漏內部資料事件,自行推敲其它可能性。
中國憲法第40條表明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不過國家安全及執法調查除外。在國安法與23條下,應如何行駛通訊自由及通訊秘密的權利,下回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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