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管局前執行董事許美瑩被指利用公職威迫利誘「保誠保險」公司以更高薪酬聘用其媳婦陳芷慧,兩人今日(7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涉嫌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兩人已獲准予保釋,明日(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案情指,許美瑩(61歲,保監局前執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員)於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利用公職,意圖脅迫或誘使「保誠保險」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陳芷慧(32歲)。當時,許美瑩是保監局執行董事(長期業務)兼董事局成員,負責規管及監督在香港執行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包括「保誠保險」;陳芷慧則從事數碼科技顧問工作。
許美瑩及陳芷慧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許美瑩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罪名。交替控罪指許美瑩除涉嫌不當地利用其公職外,亦沒有避免利益衝突及向保監局申報利益衝突情況。
保監局早前將個案轉介廉署。廉署調查發現,許美瑩涉嫌向「保誠」一名高層人員發送陳芷慧的履歷表求職。其後在陳芷慧與保誠商討薪酬待遇期間,許美瑩又涉嫌向「保誠」高層批評「保誠」未能以市場薪酬聘請合適人才,並指若「保誠」不妥善處理此問題,她會動用保監局的規管權力,要求「保誠」檢視其運作,這樣可以令保誠花費數以百萬元計。
廉署調查又發現,陳芷慧要求「保誠」給予她一個較她當時年薪(約96萬元)高出30%以上的待遇至逾130萬元。在與「保誠」商討薪酬待遇期間,陳芷慧又涉嫌向「保誠」員工表示,她可為「保誠」與保監局維持良好關係,及提供保監局的內部消息。「保誠」考慮到有關聘用可能存在利益衝突,主動終止聘用程序。
廉署稱,保監局是負責規管及監督保險業的法定機構,其董事局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執行董事須遵守《保監局成員行為守則》及《僱員手冊》,不得利用職權,意圖脅迫或誘使他人向其本人、親屬或友好提供好處,並須避免及申報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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