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警區反黑組的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越權,訛稱駐守秀茂坪,索取一宗有關傷人案的閉路電視片段。兩人早前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但終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今(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兩被告各囚7個月。劉官批評他們索取的片段受到黑社會幫派關注,或引發暴力罪案,危害治安。

被告依次為警署警長沈志明(41歲)及警員楊卓麟(35歲)。劉官指他們欺騙保安員,查閱閉路電視片段,違反警方維護法紀的職責,嚴重打擊警隊公信力,影響不同警區警員的互信、合作。

劉官並稱,傷人案中的受襲者為三合會前坐管,如果黑幫得到片段,知道傷者受襲的經過,或會製造事端,引起更多暴力罪案。

被告與黑社會人物接觸 必出於個人原因

辯方求情提到,沒證據顯示本案中兩名被告有得益,亦比同類型案件輕微。另外楊卓麟對警務工作充滿熱誠,自費修讀警察心理學與犯罪學,以一級榮譽畢業,但他因本案無法任職警員或投身紀律部隊,希望法庭寬大處理。

兩名被告案發時駐守油尖警區反黑組。劉官指他們與黑社會人物有接觸,必然出於個人原因。

對於辯方求情指,無證據顯示第三者得到片段,劉官認為是警方行動迅速,不減低案情嚴重性。他表示,即時監禁是唯一恰當選項,兩被告各以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他們積極進修和曾獲警隊嘉許,減刑1個月。

被告未獲派查涉案傷人案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

早前的庭審上,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2021年11月17日,一男子涉在九龍灣持刀傷人,案件由隸屬秀茂坪警署的督察譚浩然帶隊調查案件,其後交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翌日,兩名被告曾進入九龍灣宏開道興發冰室、啟祥道開達大廈保安室,及港大專業進修學院東九龍分校。東九龍重案組警長曾經在興發冰室,見到首被告與另一男子。兩名被告同月20日被捕。譚浩然確認,並沒有指派被告調查該案。

審訊期間保安員作供,稱被告自稱駐守秀茂坪警署,並用USB抄錄片段。兩名被告曾辯稱二人因要執行上司要求「收風」的指示,故要隱藏身份。不過二人上司確認,並無要求他們調查相關傷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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