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上年12月拘捕一名駐守東區警署的女警,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人員發現,該名女警的戶口有不尋常的大額金錢活動。她被指涉嫌在前年10月至2月期間,利用兩個銀行戶口處理涉及海外電郵騙案的犯罪得益,涉款共逾53萬元,被控兩項洗黑錢罪。今天(2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被告認罪須即時還押。

46歲被告區嘉曼,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2月18日,以及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2月18日,在香港與名為「Mercel」的男子串謀,分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156,565.60元及一筆374,145.74元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控方原本要求法庭把案件押後三個月再訊,但法官表示三個月時間太長,控方隨即表示可改為10個星期(即兩個半月),法庭接納控方押後申請。控方亦表示證物一(即被告手提電話)需要充公。被告區嘉曼在庭上承應兩項控罪,並沒有擔保申請,須即時還押。

警方重申,「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的刑罰是監禁14年,以及罰款500萬元。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所訂明的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的刑罰是判處監禁14年。

案件押後至10月6日,上午9時30分於觀塘裁判法院1號法庭續訊。

( 案件編號:KTCC 21/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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