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險代理與兩名市民被指安排癌症病人假冒投保人,到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檢查以取得患癌證明,串謀詐騙危疾保險賠償3,750萬元。3名被告今日(1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囚4年半至6年4個月。

案情指,被告王家強(45歲,友邦保險前保險代理)與被告羅俊傑(45歲,司機)自2017年12月中起討論為羅俊傑作出虛假保險索償申請,並協議由王家強支付保費,為羅俊傑購買高投保金額危疾保單。羅俊傑其後經王家強向友邦保險投保兩份保單。

王家強與羅俊傑之後又透過中間人招攬患有淋巴癌的被告梁偉鍵(42歲,裝修工人),假冒羅俊傑到數間醫療機構進行檢查,獲相關患癌證明文件後向友邦保險提交危疾及醫療費用索償申請,獲批款項共逾980萬元。

羅俊傑收到賠償後,將約700萬元交予王家強,而梁偉鍵除獲得37次免費醫療檢查或治療外,亦從王家強獲分32,000元。

王家強又以相類欺詐手法安排其他患有咽喉癌、乳癌、胃癌或卵巢癌的病人,假冒他自己及另外兩名投保人到多間醫療機構進行檢查,以便王家強及該兩名投保人,就8份均由王家強任經手代理的保單,向友邦保險作出危疾及醫療費申索,涉及款項共約2,470萬元。

另外,王家強又偽造三份假病假紙,意圖讓其中一名癌症病人向其僱主申請為期兩年的病假。

3人早前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王家強又承認4項相類罪名,以及3項偽造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

法官黎婉姫判刑時指王家強是案中主腦,有預謀犯案3年,嚴重違反誠信,令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判刑須反映其罪責。羅俊傑及梁偉鍵雖然罪責較輕,但在案中亦擔任關鍵角色。最終,王家強被判囚6年4個月;羅俊傑及梁偉鍵分別被判入獄5年及4年半。

廉署早前亦分案起訴上述其中一名投保人廖小伊及其胞妹廖小玲。廖小玲去年10月已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煽惑他人偽造多項罪名,判入獄4個月;廖小伊將於下星期一(4日)在區域法院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再應訊。

案件編號:HCCC 18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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