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去年起訴一名前保險代理,控告她在5份保險申請表上虛報申請人的職業、月薪或相關的經辦代理,詐騙保險公司佣金共約75萬元。今日(22日)她因「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欺詐」等5項罪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0星期。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表示,被告的行為明顯違法誠信,判處被告監禁是唯一選項。裁判官應被告的申請,准許她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被告周子羡(前稱周楚倩),30歲,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前保險代理,早前被裁定4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1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間意圖誤導永明金融,在4份保險申請表上虛報申請人的職業及月薪,又訛稱自己是另一份保單的經辦代理。永明金融因為相信該5份保險申請表上的資料真確而批准相關投保申請,並向被告及其上線經理發放多筆佣金共約75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涉案保單的部份保費由被告繳付,涉案保單其後因「斷供」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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