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男囚犯高衛健,被指以50萬元賄賂一名律政司檢控官,要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欺詐案的審訊,隱瞞其他犯人的行為。高衛健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日(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被告高衛健(40歲,無業)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於或約2023年2月28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江柏廉提供利益,即提供50萬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干擾DCCC1038/2021案件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犯人在該案的行為和參與,以及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上述案件只由高衛健干犯,並以此作為基礎結案。

被告本身牽涉一宗將於區域法院進行審訊的欺詐案。去年2月,他在赤柱監獄要求寄出一封掛號信件予一位檢控官,提出賄賂一事,要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欺詐案的審訊,隱瞞其他犯人的行為。檢控官收到信件後,向管理層匯報事件,並轉介至廉政公署調查。廉署調查後發現,該檢控官並沒有參與上述欺詐案的檢控。

辯方今日在庭上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再訊,被告期間須還押。

案件編號:ESCC54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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