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傭在港工作期間確診患子宮頸癌後,疑遭僱主殘疾歧視,於凌晨時分被要她簽署終止合約並遭趕出家門。事主翌年在菲律賓病逝。事主的遺產執行人兼友人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僱主向她的家人書面道歉,並索償58.7萬港元,案件今日(2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原告Temporosa Ma. Carla Arangote,以死者Guting Joan Sarmiento的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被告為Choy Chiu Yee Rita。原告開案陳詞指,死者自2015年起在被告家中工作,於2017年3月初確診子宮頸癌後須進出醫院,並獲發病假至4月尾,但自始她在被告家中受到一連串歧視,直至同年5月1日凌晨,更突然遭被告要求終止合約,並要她簽署相關文件,如不簽署便不能得到薪金支票。原告方指死者在別無選擇下唯有簽署文件,並須即時遷出。
原告及死者另一名友人Dellomas Lydia Endia先後出庭作供,她們指死者被終止合約後,曾分別向她們提及患病前後被告的對待有所不同,並因而感到受傷,包括死者曾稱被告沒有給予她足夠的食物,令她需在返教會時拿食物。另外,被告又不讓死者在廚房煮食及使用廚房用具,要她拿電飯煲回房間煮食。死者亦曾指被告不讓她使用雪櫃儲存食物及不可使用洗衣機等,令她感到自己有傳染病般。不過證人確認,這些內容都是死者在搬離單位後向她們述說。
被告方則反駁指,被告早於得悉死者病情前,已決定終止死者的合約。從被告與家人的WhatsApp群組紀錄,可見她曾與家人抱怨死者的工作情況。另外,僱主丈夫在得悉死者病況後,曾提醒死者暫停工作是她的權利,僱主兒子亦曾關心死者需要。
案件編號:DCEO13/2019、DCCJ340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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