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去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不合資格出任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產信託人。涉及約1,410億元的遺產管理方案,由律政司司長和遺產管理人共同制訂。案件今(5日)於高院再訊,處理方案的條款。遺產管理人一方提出,派兩名遺產信託理事,加入華懋集團公司董事局,確保及時接收華懋的資訊,必要時應對投資風險。
與訟雙方為律政司司長,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和莊日杰。
律政司一方去年建議法庭,批准為成立「龔如心王德輝慈善信託」及新遺產受託人公司,即遺產監管機構和遺產受託人兩層架構,前者由律政司長委任遺產信託人的所有理事會成員;後者由「財政司長法團」擔任獨立的遺產監管機構,核對信託人的帳目。
代表遺產管理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表示現時方案中,受託人和華懋之間欠缺聯繫,建議委派兩名理事會成員出任華懋旗下公司的董事,促進資訊流通。他並稱假如華懋有醜聞或有錯誤投資或商業決定等,兩名理事可盡快叫停。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表示,遺產管理方案毋須過於強硬,認為律政司司長有權委任遺產信託的所有理事,亦有權罷免。余若海不同意,指如果雙方之間由中間人聯繫,溝通上可能會出錯或延誤。
龔如心於2007年逝世,其1,410億元的遺產管理方案一直未有定案。龔如心在2002年訂立的遺囑指明遺產撥予華懋慈善基金作慈善用途,由中共總理、聯合國秘書長和特首等組成監管機構。法庭早前裁定中共總理和聯合國秘書長不能出任監管成員,並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未能符合「財政穩健」的條件,不合資格出任遺產受託人。
案件編號:HCMP8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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