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今年年初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公開催淚彈的化學成份。案件今日(9日)審訊,律政司提出反對,並以程序理由申請不提交反對理據。法官林雲浩則駁回律政司申請,要求律政司在35天內提交反對披露資料的誓章。
散庭後,許智峯對媒體表示案件進展順利,法庭接受控方論點,要求律政司下一次上庭提供證據以供法庭審視,表示對官司樂觀、有信心。
許智峯指律政司採取拖延策略
許智峯指,觀察到律政司代表採取拖延策略,「被告不願意提供任何證明、證據反駁我們的論點,講出為何警方催淚彈的成份不應該披露」。
許智峯的代表律師、中西區區議會副主席楊浩然也指,理論上律政司應該在入稟之後28日提交一份誓章,講出不披露催淚彈成份的理據或有關文件,但律政司卻用技術性問題拖延,要求先解決「初步問題」,即該案件是否適合司法覆核,令人感覺律政司「有些東西想隱瞞」。他續指,法庭否決律政司的說法,認為沒有所謂「初步爭議」,所有問題應一次解決。律政司表示需要56日提交誓章,許智峯一方認為時間太長,最後法官決定律政司應在35內提交誓章。
楊浩然指,有可能下一次律政司都不會提交誓章,而繼續在技術上爭拗,似乎有不想透露的東西。他表示更加要鍥而不捨,促政府透露催淚彈成份,因為催淚彈令很多人受傷害,最大問題是醫生都不知道成份。
楊浩然形容今日的聆訊「小勝一仗」,因律政司不想披露的資料「可能牽涉一些他們認為機密的文件、資料」,「譬如誰負責、誰命令」,但是今日法庭命令他們披露。他還說,如果僅就法律層面來說對案件信心很大,但他表示政府可能會以行政手段干預,譬如以「公共利益」為由申請豁免披露資料。
披露催淚彈成份有助受害者索償
許智峯表示,雖然司法程序時間漫長、費用高昂,但認為值得去做,「因為過去一年受催淚彈槍傷或受煙霧影響的人,他們想索償沒有理據,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是甚麼成份,去法庭甚麼也提交不了,希望這個案件可以幫助受害者向警方索償的個案」。
他又指,立法會被「保皇黨」控制,無法制止警方進一步提升武力,買電槍、水炮車;但是如果透過法律程序讓政府公佈催淚彈成份,可以讓公眾知道警方的武力去到何種程度,產生公眾輿論約束,甚至法庭的判詞也可能限制警方的武力。
他還表示,在反送中百萬大遊行一周年之際進行審訊,當然不是他們的安排,而是法庭的排期,但認為此舉是香港人在司法程序上最大一次對警暴的反擊,「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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