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18日審訊。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首日接受辯方盤問。辯方稱《蘋果日報》管理層與黎智英持有一樣的價值觀,所以黎智英從不下達編採指示。張劍虹不同意,稱即使管理層支持民主自由,但如果沒有清楚的指示,都不會催谷市民上街反修例。

經過控方長達7天的盤問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開始盤問張劍虹。張回答提問時稱自己相信民主、言論及新聞自由,不同意及反對極權,亦堅信傳媒是第四權,要監察政府。他又同意黎智英、陳沛敏、羅偉光、馮偉光也一樣相信那些價值,但不肯定《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與其他記者編輯是否同樣相信那些信念,因為《蘋果日報》團隊龐大,可能有人只是「打份工」。

彭耀鴻於庭上展示WhatsApp對話紀錄,顯示陳沛敏曾轉發前特首梁振英向《蘋果日報》廣告商施壓的文章,張劍虹當時回應稱「蘋果為捍衛香港核心言論自由等核心價值絕不妥協」。張在盤問下同意,捍衛言論自由等香港核心價值是《蘋果日報》的核心價值。

彭耀鴻又說,張劍虹曾經對黎智英就《蘋果日報》25周年特刊撰寫的文章表達同意,張在庭上回應,很少對黎智英的文章表達甚麼意見,當時只是呼應黎的想法。

隨後,彭耀鴻表示,黎智英從來沒有作出編採指示,亦沒有在「飯盒會」下達編採指示和政策,所謂「指示」其實是管理層共同持有的價值觀。張劍虹表示不同意,重申黎絕對有在「飯盒會」給予指示,例如在反修例事件中,黎的編採指示是「催谷市民上街、示威給予政府壓力,去撤銷條例」。

張又憶述,黎智英曾親身出席遊行,張等《蘋果日報》高層會與他的秘書和司機商討訪問地點,繼而刊登報道。張強調如果沒有清楚的編採指示,即使其他下屬相信言論自由、法治,亦不會進行那些報道。

彭耀鴻再在庭上展示《蘋果日報》的編輯室約章,張劍虹確認編輯享有自主權。辯方再追問言論自由是否包括「向老闆說不」,張劍虹不同意,認為即使《蘋果日報》及壹傳媒有編輯自主的想法,但黎智英吩咐要做的事情,高層與編輯是別無選擇。

辯方又形容,黎智英在《蘋果日報》的角色只是「做生意」,張表示不同意,指黎有參與商業和編採。辯方再表示黎在2018 年希望改善《蘋果日報》電子版,所以才會衍生「飯盒會」,黎想聆聽同事意見,而不是給予指示。

張劍虹表示不同意,並憶述黎智英會邀請同事提出想法和意見,如果認為同事的想法完全不可行,黎會表示不可行,黎亦經常會在「飯盒會」給予編採指示,例如指示訪問「黃店」或小店。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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