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法院表示,在諮詢公眾之前,禁止法官在判決中使用人工智能。
聯邦法院去年12月底發布的一份聲明稱,雖然人工智能有帶來巨大好處的潛力,但也存在風險,可能會影響法官的獨立性,以及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
據《環球郵報》報道,首席大法官Paul Crampton說:「這是一個需要高度謹慎的領域。」
他說,如果法官用ChatGPT來寫裁決書,或法官的決定受到人工智能的影響,他會覺得很不安。「因為我們對人工智能的流程、算法及偏差的本質,都沒有足夠的了解」。
聯邦法院的管轄範圍,包括國家安全、移民和知識產權等等。
Crampton表示,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在聯邦司法年度報告中,表達了對「法律非人性化」的擔憂。羅伯茨寫道:「至少在目前,研究表明,公眾對『人類與人工智能的公平差距』一直有看法。所反映出的觀點是:人類的裁決,儘管有缺陷,但比機器的任何裁決都更公平。」
Crampton表示,在涉及難民、家庭團聚、學生或技術工人簽證的案件中,「有些細微的差別,是機器無法把握的」。
他說,據他所知,沒有聯邦法院法官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不過,他表示,人工智能可以用來加快法庭程序,法院技術委員會計劃在翻譯法院判決時,試用人工智能,然後由翻譯或法學專家審核,以確保其準確性。
聯邦法院的政策聲明,呼應了卑詩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Christopher Hinkson去年3月的一項指令,該指令要求法官不要使用人工智能。
卡加利大學法學助理教授Gideon Christian表示,法院採取靈活、緩慢的做法是明智的。
他說,隨著技術發展和相關指南的制定,人工智能在司法系統的使用可能會逐漸增加,但總需確保,「這樣的應用符合公義和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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