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19日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圖為(左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陳詠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林卓軒/大紀元)
港府19日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圖為(左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陳詠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林卓軒/大紀元)
港府19日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詳情,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2年內的所有時間,絕對實質擁有不少於3,000萬元(港幣,以下同)淨資產或等值外幣。

當中,獲許投資資產分為3個類別。第一類是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第二類是非住宅房地產;兩類資產涉款2,700萬元;第三類是支持創科行業和其他重點行業發展,該資金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至少要300萬元。

根據計劃,申請人要是18歲以上的外國國民、大陸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門居民以及台灣華籍居民。申請人可帶同受養人來港,包括配偶、同性及或異性伴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新計劃並無硬性指標,參考過往申請宗數,預料新計劃可為香港帶來1,200億元新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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