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是改制後的首個區議會選舉投票日,選舉事務處今日(30日)發出新聞稿稱,近日網上有人呼籲選民在選票上蓋上兩個「剔」號,從而令選票作廢,選舉事務處重申法例規定只能蓋上一個「剔」號,否則會變成廢票。
選舉事務處稱,按有關選舉法例的明確規定,選民在投票時,只能在選票上有關候選人姓名旁邊的指定圓圈內,用投票站所提供的「剔」號印章蓋上「剔」號,以明確顯示所投票選擇的候選人,而每名選民只能在選票上就所選擇的一個候選人蓋上「剔」號,否則選票將會作廢。
選舉事務處強調,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相關規定,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為使選民更清楚投票程序及須注意事項,選舉事務處已在選舉網站上清楚列明相關資訊,並在電視、電台及網上平台上作出宣傳。同時,在近日寄出的投票通知卡中亦有提醒選民相關投票程序。在投票日當天,投票站工作人員派發選票予選民時,亦會再次提醒每名地方選區選民只能投票選擇一名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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