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今日(27日)宣布,推出加強措施打擊濫用公屋,下月起分3個階段陸續實施。
房協目前轄下共有約3萬個出租屋邨單位。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表示,有關措施將分短、中、長期三個 階段實施。短期措施主要即時提升打擊濫用公屋的力度,例如縮短丟空或非持續居住的期限、因違規被終止租約人士五年內不能重新申請公屋等。中期措施包括擴大「富戶政策」涵蓋的租戶、富戶需更頻密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及持續居於單位,以及授權房協查核租戶資料等。房協長遠會研究將「富戶政策」 擴展至轄下所有租戶。
自12月1日起,房協轄下出租屋邨的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公屋,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將修訂為3個月。因未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若有暫時住屋需要,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 ,惟暫居期上限將由現時12個月縮短至4個月。暫居期間,房協亦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
新措施下,之前因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十八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5年內,會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如申請者家庭仍未清繳之前出租單位的欠租,亦不可透過公屋申請獲編配公屋。房協亦會將上述有關租戶資料通報房委會,加強打擊濫用。
另外,房協正與地政總署商討使用物業查冊系統,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明年4月1日起,房協將擴大「富戶政策」至涵蓋所有簽訂新租約的租戶,包括現有租戶因「轉換戶主」給配偶,或因重建、寬敞、擠迫及「三代同堂長幼共聚居住計劃」等原因而簽訂的新租約等。租戶亦須授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營或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確保租戶是否仍然符合居住資格。
每兩年申報一次
另外,申報亦會加密至每兩年一次。在新措施下,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由租約生效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期間租戶家庭狀況有變,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申報住宅物業、資產及入息。新增措施亦規定,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且不得將單位分租、轉租、用作非住宅用途或進行不法活動等。
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必須於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必須遷出其單位。
房協稱,會恆常化非辦公時間家訪安排,並增加舉報途徑,加強宣傳教育。房協網頁會增設舉報懷疑濫用公屋的電子表格。
房協重申,如租戶被證實濫用公屋,拒絕申報或沒有申報,會被終止租約並要求遷出單位。若租戶於申報資料時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更有可能遭到檢控。房協就收回公屋單位設有上訴機制,租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向房協設立的相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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