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6名男子,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參與暴動,今天国安法官陳廣池裁定7個被告「表證成立」。但有甚麼「表證」呢?以林卓廷為例,原來他在「參與暴動」那一晚,做過以下幾件「壞事」:
一、致電警長,通知現場有年輕人遇襲,要求警方制止;
二、事前表明自己會到元朗站監察警方執法;
三、到場後,不停呼籲眾人「唔好郁手」、「企後啲」,盡力避免衝突,但警方卻遲遲不出現。
除了今日香港,我不知道哪裏還有這樣竭力阻止暴動的「暴徒」。然而在控方口中,以上行為統統只是「包裝」,藉以掩飾林入元朗滋事的暴行。法官陳廣池接受了控方說法。
另一邊廂,一個在當晚身穿白衣、手戴紅繩(白衣暴徒服飾)、參與白衣人遊行並高喊「保衛家園」、緊隨暴徒進入元朗站,又在白衣人施襲後鼓掌的女人,非但沒有被控「參與暴動」,反而被包裝為「市民A」,成為本案第一個控方證人。法官陳廣池也接納了A的證供。
不禁想起昨天審訊中,林卓廷的辯護律師指,巿民有責任阻止即時危險,反問若面對100個持棍者該怎麼辦,法官陳廣池回答「即走囉,好簡單」,又形容普通人第一反應是:「有危險,阿媽教落,即刻走,呢個常理嚟㗎。」
原來陳廣池也懂得「常理」,實在令我刮目相看。
那麼,兩個便衣警一直躲在元朗站監控室觀看暴動,其間不制止不干預不求援,是否常理?
那麼,警方接報39分鐘後才抵達現場,任由白衣人擦肩而過,是否常理?
另外,根據近日出版的《Among the Braves》,一名元朗反黑警長於事發數日前,已截取到鄉黑群組的通訊內容,對721暴動瞭如指掌,而警方卻未有派員保護市民,是否常理?
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治助理吳璟儁,在721前夕現身元朗鄉事派盆菜宴,跟一名翌日有份參與暴動的男子Stephen Ng同場,席上理應收到很多關於暴動的情報,而政府高層卻置若罔聞。是否常理?
我不知道陳廣池會怎樣回答以上問題。只想起當晚兩個應該很孝順的軍裝警,在元朗站一見「有危險」,便按照阿媽吩咐「即刻走」,肯定是陳廣池心中的「常理」了。期待將來有本《Among the Cowards》,好好歌頌這麼合情合理的香港政權大小人物。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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