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修訂的《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上月22日起生效,亂拋垃圾等行為的罰款由1,500元調高至 3,000 元。食環署表示,截至前日(12日),因應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分別發出1,039張和10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在公眾地方吐痰及店舖阻街,分別發出55張和5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另外,食環署今日公布,收到上述條例下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市民,現已可用通知書上列明的多種電子方式繳交罰款,包括可選擇貼有「繳費服務」標誌的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靈、電話理財服務等電子方式繳交罰款,亦可選擇郵寄支票、匯票、本票或親自到郵政局繳款。
新修例生效後,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吐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以及犬隻糞便弄污街道的定額罰款金額已提高至3,000元;而針對店舖阻街和非法棄置建築或大量其它廢物的定額罰款金額,則已提高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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