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由原告變被告」,被控在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恐襲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件今日(14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16日審訊。案發當晚負責帶隊到元朗站執勤的時任指揮官李伯豪供稱,因擔心跌倒而「望住啲梯級」,沒有留意有人手執藤條、棍、戴手套或逆線上樓梯,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李伯豪作供,他於7月21日當晚負責帶隊到元朗站執勤,現時為機動部隊總部總督察。

在辯方律師的盤問之下,李伯豪確認「元朗警區行動室」(District Operation Room)負責人手調動安排,7月21日當日亦有安排便衣警員到元朗站監察。他憶述在案發當日並非在行動室工作,而是擔任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該部隊總共有大約24至28名成員。當晚大約11時,他收到行動室指示到元朗站,當時被告知「元朗西鐵站有事發生」,所以他帶隊於大約11時15分到場。

李伯豪稱,他們經由元朗G出口進入車站大堂時,看到有少於10名深色衫人士坐在地上,「狀態好似好驚,有喊咁樣」,但不記得他們有沒有受傷。同時,亦有淺色衫人士「幾個幾個咁跑出嚟」,人數不多;他形容現場混亂,不肯定是否打架,當時首先想控制場面。

辯方問及李伯豪到場前有沒有被告知要做甚麼工作,李回應稱不記得實際內容,事後亦沒有書面紀錄,僅向行動室口頭匯報作即時紀錄。在追問之下,他亦同意當時沒有截停查問淺衫人士。

在庭上,辯方播放港鐵的閉路電視片段,李確認自己是第一個上扶手電梯的白衫警員,畫面顯示他佩戴頭盔和手持警棍。另外,有數十名白衫人士持棍、戴手套、逆線經旁邊另一條扶手電梯離開,看到警員到場後隨即轉身跑走。

辯方問及李伯豪當時有沒有留意到附近有很多淺色衫人士,李回應稱當時只集中上電梯,印象中無為意到兩邊扶手電梯狀況,亦沒有留意有人手執藤條、棍、戴手套或逆線上樓梯,「我跑嗰時望住啲梯級驚跌親,所以側邊啲嘢我睇唔到。」辯方再指,有持條狀物體的白衣人曾經靠近李,李同樣回答「冇留意」,亦沒有調查。

李伯豪確認,由於得知有不少白衣人聚集,所以才派出超過20名警員到場,當時亦覺得可能有暴力行為發生。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李伯豪上電梯時已手持警棍放膊頭,進入戒備狀態,他表示同意有暴力事件時,有需要使用警棍。

辯方再播放從另一角度拍攝的片段,顯示當時有很多人在元朗站G2出口天橋離開,追問為何李伯豪沒有行動,李回應稱「我面前影唔到位置,有人坐咗喺度喊緊。」

被告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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