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電腦技術員被控於2019年9月8日與大批市民聚集旺角警署外,其否認控罪。受審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被告黃佳湧(26歲,電腦技術員)。辯方求情指,被告家中的經濟環境並非特別良好,即使成績一般,年少已任兼職幫補家計。其上司在求情信中讚揚黃工作專業上進,工作表現佳,在短時間內提升自我,以剛畢業年輕人而言屬難能可貴,公司或會繼續聘請被告。街坊和老師則分別指黃有愛心有責任心,為人有善,亦為家中經濟支柱。被告家人則指他為人有承擔及勤奮。
辯方表示,被告沒有政治傾向或信念,本案於反修例運動較早期發生,相對同類案件較和平,並不涉及大型聚集。被告亦並非帶領角色,在場僅停留12分鐘。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本案最主要是有示威者叫喊侮辱警員的口號,並持續用鐳射筆射向警員及警署。被告黃佳湧沒有使用鐳射筆及其他攻擊性武器,案發時所佩戴的頭盔,是一般抗爭者會使用的裝備,他亦無將頭盔用作武器。而且被告有良好背景,是一名勤奮、努力讀書工作的年青人,家人亦對他有正面評價。
林官亦接納辯方所指,本案的非法集結在同類案件中相對較和平,無證據顯示涉及暴力行為或令警員受襲,被告在事件中的參與程度不高。考慮到被告的良好背景、屬於初犯及求情信內容,以及同案其他被告的刑期,最終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扣減,最終判囚4個月。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鍾慶燊(29歲,電腦技術員)及陳凱晴(18歲,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KCCC293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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