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香港警員去年6月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內,虐打一名被捕六旬男子,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三名被告今日(18日)於灣仔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2個月、31個月及17個月。法官指本案比「七警案」更嚴重,極大損害了香港法治、警隊及香港國際城市的聲譽。民主黨林卓廷認為案件只是警暴問題的冰山一角,涉案警員凌虐手法極其殘忍,顯示警隊文化極度敗壞,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問責下台。

首被告歐國偉(26歲)、次被告鄧文謙(25歲)和第三被告林易昇(31歲),2019年6月26日在上水北區醫院7A房,作為警員在無合理辯解下做出不當行為,即非法襲擊因醉酒、襲警被羈押的62歲男子鍾志華。首兩名警員虐打被固定在病床上的事主約23分鐘,襲擊行為包括掌摑、拗手指、強光照眼、扯腳毛、用警棍戳下體及警棍插口等,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表示,被告警員歐國偉及鄧文謙虐打事主超過20分鐘,早前已經承認控罪,鄧文謙事後被網民起底令家人受影響,決定扣減1個月刑期,二人分別被判囚32個月及31個月。至於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警員林易昇,法官指他雖未參與襲擊,但亦沒有制止事件,反而轉身而去,因他無相關紀錄,減刑1個月,判監17個月。

法官指,警察本來應該保護巿民,香港不容許執行私刑,認為事件嚴重影響香港的法治,以及警隊和香港的國際聲譽。

林卓廷:鄧炳強須被問責下台 冀引入獨立監察制度

民主黨林卓廷表示,事主兩名兒子認為,法庭對三名被告的判刑,無法彌補事主所受的心理創傷,事主現時仍需向心理醫生求診。事主一家將於明年3月,就凌虐案件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索償。

林卓廷指,今次判刑已發出清晰訊息,即警員不可以濫用暴力,不應以為自己「冇王管」便可凌虐市民。他認為,案件只是警暴問題的冰山一角。他說本案奇蹟取得全段片段,揭露警員對四肢被縛的六旬老翁,酷刑凌虐二十餘分鐘,手法極其殘忍,包括襲擊性器官,清楚顯示出警隊文化極度敗壞。

林卓廷透露,事主一家至今仍未收到警方及三名被告的道歉。他認為,對於警隊操守敗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必須被問責下台,並向事主及香港市民公開道歉。他要求亦需整頓警隊文化,強調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目前無法扭轉警隊如此敗壞的文化,因此希望對警方的監管制度有大規模改革,針對過去一年來的警暴問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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