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法案委員會周五(3日)討論的士車隊及司機扣分制,有議員質疑「白牌車」罰則過輕,建議提高罰則,政府表示會提出修正案,將有關罪行的最高刑期由首次被定罪的3個月增至6個月;再次定罪由6個月增至12個月。

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在會議上指出,政府計劃增加的士司機4項嚴重罪行的最高罰則,但亦同時應增加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行的監禁罰則,以確保一視同仁。易志明又表示,雖然政府建議增加暫時車輛吊銷牌照期限,由首次定罪的3個月延長至6個月,再犯則由6個月增至12個月,已能夠起一定阻嚇作用。但他仍擔心有人以租車形式觸犯罪行,即使延長扣車的期限,租車司機仍可租用其它車輛繼續經營「白牌車」。

運輸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梁兆燾回應時表示,當局認為扣押車輛後,車主或司機已經失去了經營工具,亦可以阻嚇其他租出車輛的車主。當局原本表示針對「白牌車」罪行的監禁期已經是符合比例,但經考慮議員意見後,決定由政府提出修訂,增加「白牌車」罪行的最高監禁期,表示是「回應議員及市民意見」。當局又表示正研究加強網約車平台的規管,會密切留意法庭就一宗涉及網約車平台司機的司法覆核案件進展,判決將可能影響規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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