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任工程經理的男子涉於去年,在網上公開2019年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及其兩名女兒的相片及個人資料。他否認未獲同意披露他人資料等兩罪,受審後今(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入獄兩個月兩星期。

被告梁煇被控2022年8月與12月間,在未獲事主A同意下披露其姓名及照片,及他兩名女兒B及C的照片。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向涉事警員致歉,帖文亦是轉載,他並非始作俑者。另外被告曾任聖約翰救傷隊義工達12年,現需照顧同住、達78歲的母親,希望輕判。

裁判官施祖堯反駁,涉案帖文即使是轉發,但開放給公眾閱覽。他稱,帖文有「黑警死全家」、「我哋老豆喺殺人犯」等字句,又表示事主兩名女兒仍在求學,理應享有與家人共度寧靜生活的權利,但被告的行為對她們生活造成極大困擾。

此外,施官指出2019年高等法院已經頒下禁制令,禁止市民發布警員的個人資料。涉及西灣河事件的警員蒙受大量滋擾,認為被告在這些前提下發布帖文是加劇情況,令警員安全受威脅、情緒及睡眠受影響。

被告早前供稱,他2020年曾棄置一台手提電腦,懷疑沒登出其Twitter帳戶,被第三者盜用;但施官認為此說法不合情理,指出被告同意在棄置舊電腦前,已經刪除公司文件,反映他有安全意識。另外被告在2022年起,每天發布一篇遊戲帖文,可見他是頻繁的用戶,不可能沒有發現帳戶被盜用,拒絕接納被告的供詞。

案件編號:WKCC470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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