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25日晚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對披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等(俗稱「起底」)。有大律師表示禁制令的定義很闊,形容是變相訂立辱警罪,記協也憂慮禁制令會對傳媒的報道造成限制。

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2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披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等。高等法院下午緊急開庭處理申請,法官周家明批出臨時禁制令,有效期至11月8日上午10時30分,之後會開庭決定會否延長有關禁制令。

警方凌晨在Facebook公佈臨時禁制令的詳細內容,指禁制令禁制(a)任何人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b)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及(c)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大律師黃宇逸表示,第2 項規管中騷擾、煩擾及干擾的定義很闊,市民追問警察的執法理據,可能無意中違反禁制令。又質疑記者在記者會上不斷追問警察問題,是否也會違反禁制令。他形容禁制令是變相立下辱警罪。

記協憂限制傳媒報道

記協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法庭決定,但憂慮可能會對傳媒的報道造成限制以及為傳媒帶來法律風險。正諮詢法律意見,以便進一步了解禁制令對傳媒的負面影響。儘管警方向傳媒表示,禁制令是針對非法的「起底」行為,保證傳媒報道不受影響,但記協憂慮任何對傳媒不必要的限制,均可能成為打壓新聞自由的工具。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對此感到失望,他形容禁制令範圍「宇宙般廣闊」。認為會妨礙媒體及公眾以任何形式揭露涉及警員的資料,警員違法亦不能公諸於世,剝削公眾有限監察警員的空間。同時,禁制令未有就警員家庭成員作清晰定義,公眾在警員未披露身份的情況下,不可能得知其身份,有可能在不知情下違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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