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季,吉林省延吉市74歲的老人金德俊在貧病交迫中離世。兩年來,他的養老金被社保局取消。

金德俊是吉林省延吉市朝鮮族法輪功學員,2001年9月初,他和其他法輪功學員因掛法輪功橫幅和發放法輪功真相傳單遭綁架;2002年7月,被非法判刑9年,關進吉林監獄,遭受酷刑折磨。

期間他妻子在壓力下與他離婚。出獄後,他沒有住處,無依無靠。後來,社保局又要求他退還在被非法關在監獄期間領取的養老金,不能退還就扣發養老金,使他陷入貧困之中。

自2020年起,他的養老金被停發。

2021年6月,他到延吉市社會保險局討公道。一個高姓科長說取消了他的養老金,讓他去辦低保,還說「這都是上邊決定的」。事實上,他用低保連低廉的房租也付不起,吃、穿就更沒有著落。

2023年春天,金德俊熬過了最後一個寒冬,淒然離世。

中共實施經濟迫害

法輪功教人用「真、善、忍」原則要求自己,自1992年在中國傳出後,上億人走入修煉,身心受益。1999年7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不計其數的修煉者被綁架、非法關押和判刑,遭受酷刑折磨。據明慧網統計,至少4,999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近幾年來,中共對老年法輪功學員實施經濟迫害,一些地區的社保局私設規定,索要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得到的養老金,並扣發他們的養老金,使他們失去生活的基本保障,甚至被奪走生命。金德俊的遭遇就是其中一例。

何忠萍,四川省都江堰法輪功學員、退休警察,曾被非法勞教三年多。自2008年,她只得到一點生活費,從300元、400元到600元。她到各個部門反映情況,要求給她恢復工資,但毫無結果。

14年來,她身心遭到嚴重打擊,視力下降。2022年6月6日,三個女警到她家,騙說給她解決工資問題,讓她簽了字。之後,她從女兒那兒得知,簽字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她痛哭了兩天,同年9月30日,含冤離世。

劉繼順,湖南省祁東縣洪橋鎮法輪功學員,曾是原祁東縣糧食局書記。中共迫害法輪功後,他被非法勞教、判刑,陷冤獄累計七年半。在獄中他被折磨得脫了相,全身浮腫,血壓高達240。此外,他還被開除工職、扣除工資及退休養老金,累計達一百多萬元。

2014年10月16日,他因寄法輪功真相信遭綁架,被非法關押,因身體緣故以「監外執行」回家。之後,居委會人員不斷上門,逼他放棄修煉。他說自己被迫害得奄奄一息,被開除公職,身無分文。「你們只問我煉不煉功,我的身體,我的生活問題,你們能不能解決?」今年7月27日,77歲的劉繼順含冤離世。

張靜,山東巨野縣法輪功學員,2018年因寫法輪功真相信,被非法判刑3年半。2020年3月,張靜被巨野縣人社局停發養老金。她家人找其單位的領導,對方說是得到縣紀委監察委給的一份處罰文件,停發養老待遇。

2020年7月1日,張靜又被終止了醫療保險。7月份,張靜住院期間花費的幾萬元住院費,無法報銷。她家人打電話給市長熱線,市裏反饋到退休單位,但不給解決。2023年2月2日,張靜含冤離世,終年66歲。

這樣的例子在明慧網上還有很多。

中共剋扣養老金是非法的

養老金是在工作期間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到社保部門的養老保險金,是屬於個人財產,是個人的工資以外的法定福利。

原北京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賴建平曾向本報記者表示,中共剋扣養老金的行為是非法的。「養老金是每個公民擁有的財產權利,這是他的基本合法財產收入、基本人權,是不可以被剝奪的。」

公民的養老金是由《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共同規定予以保障的。

《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應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社會保險法》第10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案例源於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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