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巴基斯坦裔律師在2020年陪同客戶到尖沙咀警署錄口供後,投訴在警署遭3名警員碰撞和指罵。警方之後控告他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指稱他提供虛假資料,去年經審訊後罪脫。控方申請覆核,但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溫紹明今(12日)決定維持無罪判決。

被告周祖樑(42歲)去年11月獲溫官裁定無罪。溫官去年審訊時指出,被告事發時情緒激動,可能誤會警員的動作或誇大部份情況,但難以稱得上是誤導。

控方今稱,襲擊事件發生當日即使被告情緒激動,但他在事發9日後才投訴,認為被告情緒影響投訴時的言行的說法不合理。控方並指出誤導警務人員控罪,正是要防範主觀而偏袒的說法,要求溫官重新審視本案證據。

溫官聽罷陳詞後,表示控方並無指出合理疑點,仍然認為被告的說法可能屬實,維持判被告無罪。判決後辯方就本聆訊申請訟費,控方沒表示反對,裁判官遂批准辯方申請。

官不接納被投訴警員證供

案件去年審訊期間,溫官質疑事發時,被告與警員同處電梯,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在電梯內有很多空位下,警員卻像押送還押人士般,與被告肩並肩,認為做法十分奇怪,警員是不必要地逼近被告。

不過涉事的警員否認是故意站近被告。另外在訓示室的警員稱案發當日,周祖樑單方面與警員爭執,但是在場的傳譯員指雙方均有爭論。溫官認為被投訴警員只是說出部份真相,未能接納其證供。

案件編號:ESCC1147/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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