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校女教師譚玉芬被指於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在Facebook發表不當言論而被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於今年10月9 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公務員事務局的革職決定涉嫌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她的言論及表達自由。高院今日(12 日)批出覆核許可,但聆訊日期未定。

根據入稟狀,申請人為譚玉芬,建議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申請人自1995年起成為公務員文憑教師,2015年至2019年在賽馬會官立中學任教。2019年6月中至9月初,申請人被指在Facebook發布不當言論,有違教育專業守則,並在2022年1月4日至6日舉行紀律聆訊。

2022年10月,紀律聆訊委員會指申請人未符合教師標準,令政府名聲受損,裁定她行為不當。2023年7月,公務員事務局去信申請人,指考慮她的不當行為的嚴重性、其背景及求情後,決定引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0條將她革職,她同時無法享有退休福利。

申請人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錯誤接納委員會的決定,裁定她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辭退她的決定不合理與具壓逼性,並不恰當地干預她在《基本法》第27條、《人權法案》第16條下保障的言論與表達自由,以及《人權法》第14條下的私生活權利;公務員事務局作出決定時,亦沒有充份解釋為何採納紀律聆訊委員會決定。

申請人稱,任職文憑教師27年來一直行為良好,研訊證據顯示她的課業檢查、觀課及測考試卷紀錄,均沒有侮辱警務人員、粗言穢語,以及涉及六四、罷課、遊行等政治內容。關於涉事的帖文,她只希望分享予「私交友好」,該校校長也同意帖文是因反送中運動下的「起底」行為才被不知名人士公開傳播,申請人在2019年被「起底」後感到很大壓力。

翻查資料,親共媒體在2019年9月曾報道稱譚玉芬在Facebook上散播辱警言論。相關帖文的閱讀權限被設定為「只限朋友」,而非「公開」。

法庭案件編號:HCAL13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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