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代表辯方的其中一名律師丘律邦,在2021年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其後被裁定故意阻撓警務人員(俗稱阻差辦公)罪成判囚7天。他不服定罪上訴。法官陳仲衡今(12日)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2日宣判及頒布書面判詞。

案發於2021年3月1日晚上9時,上訴人丘律邦(案發時34歲)涉在封鎖區拒絕出示身份證,和警員起爭執。代表丘律邦的大律師馬維騉陳詞時指,案發時丘律邦真誠地相信警方無權設立封鎖區,亦無權查閱其身份證,當時才會報警指現場警員不讓他進入法庭,丘律邦在現場亦多次表明他是律師。

馬維騉又指,法院保安員本身已有權要求他人在進入法院前出示身份證,毋須警方協助「多此一舉」,而且阻止律師進出法庭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罪,認為律師進入法庭處理案件不應被規範。

法官陳仲衡回應時指「我係律師」並非萬試萬靈,認為律師也要出示證件。控方則指,並非穿西裝及拿著紙張,便可自稱律師在法庭自出自入,同時又指辯方在原審階段沒有挑戰警方設置封鎖區的權限,直至上訴階段才提出爭議,認為法庭不必理會。

另外,針對刑期,辯方指丘律邦的行為未有對警員的職務構成實際的阻撓,事件歷時只有約2分鐘,認為判囚7天過重。

案件編號:HCA1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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