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今日宣布,將於10月就制訂政府採購資訊科技產品供應商名單(Government Procurement of IT Products,簡稱GITP)推出新安排,降低相關資訊科技產品的入場門檻,及調整對支援人員的相關經驗要求,並簡化政府採購程序。本報翻查GITP計劃中參與條款和條件,發現已加入國安相關條款。

根據資科辦網頁的「GITP計劃的參與條款和條件」,相關文件只提供英文版本,列明如果政府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曾經或正在參與可能導致或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行為或活動,政府保留從GITP供應商名單剔除某人,或相關人士的承包商的權利;當局亦可以「維護國安」或「保障香港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為由而從名單剔除相關人士。網頁顯示,「GITP計劃的參與條款和條件」最後一次更新於今年8月8日。

查去年8月,地政總署已經在《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加入國安條款。當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傳媒時指,是基於《港區國安法》的憲制責任,政府有需要將原則納入規例。

到今年2月,再有傳媒揭發地政總署在去年起,已經在賣地及短期租約條款內加入國安法適用條文,列明政府有權因國安原因取消入標資格,更有權因國安考慮中止短期租約。

政府之後方表明,《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的國安條款,適用於政府所有政策局及部門。隨後政府亦被發現在賣旗日申請表格、資助學校報價或招標文件、公共圖書館的創作比賽等,加入國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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