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轄下公共圖書館舉辦兩個文學獎「文學雙年獎」及「中文文學創作獎」(文學獎)因內部檢討而停辦逾兩年,有傳媒發現今年復辦的文學獎加入國安條款、同時亦針對參賽作品內容加入多項規定。有文學界人士指出,不少文壇經典作員都涉及這些被禁止的元素,批評當局的新規定扼殺創作空間。

康文署今年復辦已經有45年歷史的文學獎,惟參賽規則除了加入國安條款外,亦就參賽作品內容新增多項規定,包括不得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份、暴力、色情、粗言穢語、不雅,以及「任何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違者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康文署就「中文文學創作獎」加入國安條款及針對參賽作品內容新增多項規則。(康文署圖片)
康文署就「中文文學創作獎」加入國安條款及針對參賽作品內容新增多項規則。(康文署圖片)

曾經多次獲得另一獎項「文學雙年獎」的作家黃碧雲接受《明報》訪問時表示,假如自己在現行準則之下參賽的話,定必會遭當局取消資格,又指若創作者按照這些規定創作的話,不會是一個「合格的創作者」。

曾任文學創作獎評審的詩人吳美筠則批評,文學作品的水平,並不是單憑有沒有粗口或不雅內容評定,即使諾貝爾文學獎亦不會在這些層次上糾纏。另一位曾任文學創作獎評審的作家潘國靈亦表示,文學作品不一定是令人「感覺良好或乾淨」的作品,如電影也有所謂「暴力美學」,認為當局的新規定值得商榷。

康文署回覆傳媒查詢時未有正面回應如何界定「影射」及「令人厭惡」、以及是否由評審或康文署判斷作品合乎資格。僅強調一直確保其舉辦的活動必須符合香港法例,若有合理理由認為作品內容屬淫褻或不雅、牴觸或違反香港法律,或不利國家安全,可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文學雙年獎」曾延期 新詩組獎項罕有從缺

翻查資料,2021年的「文學雙年獎」曾延期一年才公布結果,其中新詩組獎項罕有從缺,有報道指詩集《光隱於塵》、《漫長的霧 黝黑的光》與《戒和同修》分別獲評審推介為新詩組雙年獎、推薦獎和候補得獎作品,但最終被康文署取消資格。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長楊潤雄當時回應稱,康文署推廣的活動或書本須符合法例、社會道德標準等,如果署方認為無作品符合「要求」,有關獎項就會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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