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將於明年1月就中國和香港的人權狀況進行「普遍定期審議」(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海外港人組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今年7月18日向理事會提交書面報告,闡述自2018年上輪審議結束以來的香港人權狀況。報告促請中共和香港政府廢除《國安法》和煽動罪、停止所有針對因行使言論自由而被檢控的案件等。

聯合國於2006年設立「普遍定期審議」,在每個為期4至5年的周期內,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須接受審查,並回應其他成員國提出的建議及報告落實的進展情況。明年1月22日至2月2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將舉行「普遍定期審議」的第45次會議,並暫定於1月23日審議中國的人權狀況,包括香港及澳門。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今次遞交的報告共11頁,圍繞9個主要人權議題,包括國家安全、警察暴力、法治、集會自由、結社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政治參與權和入境拘留。 在上輪審議中,其他國家就上述議題提出了多項建議。

中心指出,有18項獲中共當局接納的建議都未有真正落實或執行,相關範疇甚至出現倒退的情況。例如中國接納了法國的建議,承諾保障香港的言論、集合及結社自由,但事實上這些自由近年都受到嚴重侵犯。

報告又批評,中共沒有執行上輪審議的建議,以維持香港「一國兩制」,亦沒有清楚定義「國家安全」。自《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實施以來,大約有100個公民社會組織解散或離開香港;截至2023年4月,共250名民主派政治人物、和平抗爭者、記者等因《國安法》罪名被捕,其中151人被起訴。截至2023年3月31日,有100名《國安法》被告申請保釋被拒,在開審前須一直還柙,部份人更被還柙超過2年。

報告亦批評香港警方在2019年至2020年社會運動期間,濫用化學物質和低致命性武器對付手無寸鐵的和平抗議者;《港區國安法》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性,因為行政部門被賦予干預司法事務的重大權力,2022年12月人大釋法推翻了香港終審法院的最終裁決;超過20名記者和編輯被起訴,《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媒體被迫停運。

報告倡廢國安法和煽動罪

此外,報告提到,對《港區國安法》進行廣泛而武斷的解釋不僅影響法庭審判,香港政府早前曾警告以環境相關問題向政府施壓也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2020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曾裁定,警察投訴處理機制未滿足《國際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7條所要求的獨立調查的標準,但自判決以來,港府並未進行任何改革。中心批評現行的投訴機制在投訴人或證人向警方提供證據時,並未提供「自我定罪」(self-criminalisation)的法律保護,令市民不願意投訴或協助調查。

在集會、結社和表達自由方面,中共與港府亦未有落實上輪審議的建議。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民主派人士在「七一」、「六四」等社運活動日子前被騷擾和警告;警方無理地要求示威活動主辦者須確保公眾秩序,曾有主辦者臨時取消活動;2023年6月4日,港府派出6千警力截查穿黑衣、手持花束的市民,5人被捕,23人被帶走;截至2023年3月31日,有104人被起訴違反「煽動罪」,報告直言,港府利用該法例壓制媒體機構和記者、兒童書籍的作者和出版商。

政制方面,2021年進一步削弱了香港選舉程序中的民主元素。由1,500名非民選成員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同時提名和指派40名成員擔任立法會議員。而立法會中,市民直接選出的議席數量從35人大幅減少至20人。所有候選人必須經過國安警和新設立的「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實質上阻止任何親民主派的人士在未獲得中共批准的情況下參與選舉。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促請中共和香港政府履行國際人權法下的義務,以及落實各聯合國人權機制曾作出的建議,包括廢除《國安法》和煽動罪、停止所有針對因行使言論自由而被檢控的案件、建立一個擁有足夠權力的獨立機制以調查所有針對香港警方不當行為的投訴,並保護不同政見者的律師免受騷擾、恐嚇和攻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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