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的二胡伯伯因在街頭以二胡演奏 《願榮光歸香港》等歌曲,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共7罪,他不認罪,今在庭上自辯,指街頭演奏的權利受《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護,強調自己無罪,質疑起訴是政治迫害,案件下周一續審。
被告李解新(69歲,退休人士)被票控於前年8月至去年9月,在港鐵旺角東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干犯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及於去年6月至9月,在大圍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出入口,干犯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李解新並無律師代表,他選擇自行抗辯。
李解新在裁判官陳慧敏詢問,表示同意他在案發時到相關地點演奏樂器,但他強調自己「沒有罪」。他又向法庭呈遞《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指自己的權利受《國際公約》保護,又指案發時他身處的位置是公眾地方,「不存在擾民、破壞秩序」。李又承認沒有樂器奏玩許可證,但表示曾打算申請。
裁判官又問及李是否在現場籌錢打官司,又指曾有人捐錢給他,李指不記得,並反指可能「是控方設的局,可能是他們派來陷害我」。
控方傳召現任深水埗分區指揮官陳榮,陳供稱觀看控方影片後認出被告演奏的是《願榮光歸香港》,又指該曲與2019年反修例運動有關,經常有抗爭者唱《願榮光歸香港》。
李解新親自盤問證人,質疑陳未見過自己,反問陳「有無聽過《願平安歸香港》」,又指自己拉二胡只有7個音符,反問「哪個音符是《願榮光歸香港》」?認為亦可是《願平安歸香港》。
於2021年8月3日向警方報案的巿民陳靜思供稱,她當時在旺角東站內的扶手電梯上聽到被告演奏《願榮光歸香港》,她感到被滋擾,於是到站外拍下被告演奏的影片。
案件押後下周一(24日)再續。
案件編號:KCS38409-11/2021,STS8743、10299、11832/2022、STS160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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