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女兒被強姦及強迫賣淫,多次上訪而被當局勞教的湖南永州市民唐慧,十年後再次因「尋釁滋事罪」被拘捕並面臨審判,引發關注。

唐慧被控「尋釁滋事」 指控事實最早發生於13年前

2023年7月12日上午,唐慧及哥哥唐世科被控「尋釁滋事」案在湖南省永州市道縣法院開庭審理,預計開庭時間為3天。

唐慧和唐世科被控「尋釁滋事罪」,共涉及三宗事件,最早事實發生在13年前,其中兩宗和醫療糾紛相關。

根據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唐慧及其哥哥唐世科三宗犯罪事實,涉「宮外孕」尋釁滋事案、「鹼中毒」尋釁滋事案、「野生樟樹被採伐」尋釁滋事案。

綜合《南方周末》、澎湃新聞的報道,唐慧、唐世科的辯護律師為二人作無罪辯護。代理此案的一位律師認為,在起訴書中指控的3宗事件中,唐慧和唐世科在事發時都是被害人的身份,後續隨著事情的演變,造成了一些失控,但不構成「尋釁滋事」。

唐慧的辯護律師是徐利平和朱孝頂,徐利平曾是唐慧訴永州勞教委案的代理律師,唐世科的辯護律師是任建宇。

開庭前一日,7月11日晚11點半左右,唐慧的辯護律師朱孝頂和徐利平在道縣看守所會見了唐慧。這次會見時長約40分鐘。朱孝頂告訴媒體,唐慧不認可檢察機關起訴書中描述的情況。

檢察院的起訴書中稱唐慧「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共計67,800元」,其中6萬元為四醫院的醫療賠償款,另7800元為「鹼中毒」事件中富家橋鎮政府勸返工作人員給唐慧、唐世科報銷的上訪費用。而按照唐慧的說法,自己在這三宗事件中均沒有主動提出過賠償款的要求,這些錢款均是對方為了不讓自己上訪,主動給她的。

對於「宮外孕」事件,唐慧向律師描述的情況是,在去四醫院就診時,她特地詢問了醫生自己是否有宮外孕的可能。醫生告知她沒問題,孩子發育良好,她才在第二天去了長沙,4天後就出了事。她也並未就四醫院誤診一事上訪,她當時去反映的是她女兒被強姦、強迫賣淫的事。

在唐慧手寫的一份控告書中,她自述,「鹼中毒」事件中,她媽媽突然全身抽搐達六個多小時沒有得到醫方救治。至於簽字不抽血,是因為那天媽媽鬧情緒不同意抽血,自己也確實簽了字,但簽字只代表那一天不抽血,且醫生沒有跟病人及家屬說清不抽血的理由。

「野生樟樹被採伐」事件中,唐慧在控告書中寫道,她和哥哥、嫂子回家掃墓時發現樹木被砍,哥哥唐世科向供電所和森林公安反映情況,但遭到供電所幹部惡言相向。之後,隨即報警,唐世科又向紀委和森林公安反映案情,其間又跟紀委領導進行了辯論,但沒有得到有效回應和處理。和解協議只是供電公司的一廂情願,唐世科從來沒有跟他們提過錢,決定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首日庭審在下午5點40左右結束。唐慧、唐世科的辯護律師均為二人作無罪辯護。朱孝頂表示,開庭後,法官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律師再次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

「揚言打擊報復唐慧」 永州公安局成立專案組

開庭前,此案已經召開過3次庭前會議,主要聚焦於管轄權及非法證據排除問題。

關於管轄權異議方面,唐慧的辯護人曾書面提出申請。理由是:一、偵查機關名義上為道縣公安局,但實際為永州市委政法委、永州市公安局指示且經永州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同意成立的共有77名(零陵分局佔47名)幹警的「永州市公安2020·8·31專案組」,完全顛覆了指定管轄的司法制度;

二、永州市公安局8·31專案組揚言打擊報復唐慧,且本案大量證人證言來源於永州公檢法及政府公職人員,為彰顯司法公正,應當依法按照提級管轄、異地管轄的要求,由永州市以外的其它法院管轄;

三是永州市中級法院超越法律規定,違法指定道縣法院管轄本案,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上圖為道縣法院,下圖為道縣看守所。(微博圖片)
上圖為道縣法院,下圖為道縣看守所。(微博圖片)

道縣法院被曝「佔坑式旁聽」

7月13日,上海刑辯律師張濤在個人微博上透露,今天上午來到永州市道縣法院,打算旁聽唐慧兄妹「尋釁滋事」案。據他了解旁聽席還有4個空位,但法院方面很快把這個「漏洞」堵上了,告知沒有空位。

張濤律師提出幾個重大疑問:1. 關於大法庭小法庭問題。本案使用的第一審判庭只能容納20多人旁聽,但我在網上一篇新聞裏看到道縣法院有「一樓大審判庭」,從新聞圖片目測可以容納60人左右。為甚麼本案沒有使用大法庭?

2. 關於只給親屬6個旁聽名額問題。唐慧兄妹兩人是被告人,合議庭只給了親屬6個名額。合議庭限制親屬旁聽的依據是甚麼?

3. 關於來旁聽的人都是甚麼人問題。據了解,來旁聽的人是有組織的、被安排的、不得不來的,而且法院是管中午飯的。

另外,張濤律師還提出一個問題:我在法院大廳待了一整天,沒有看到一個來參加其他庭審的人。早上來的時候聽人說,唐慧兄妹案預計開庭3天,道縣法院「停業」3天,可見傳言不假。上午我去訴訟服務中心信訪,也沒看到其他辦事群眾。這大概就是「集中力量辦大案」吧。

他說,如果其他人的權利可以被輕易地犧牲掉,唐慧兄妹的權利能得到保障嗎?如果唐慧兄妹連獲得公開審判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其他權利能得到保障嗎?

唐慧案的背後:堅持上訪讓當地政府既恨又怕

在上述唐慧案發生之前,湖南省永州市曾發生「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引起全國輿論的廣泛關注,並引發對中共勞教制度的討論質疑。

事件追溯到2006年10月,永州市民唐慧的女兒樂樂(化名)被劫持強姦、輪姦,其中2名警察涉案,樂樂又被賣入公安局政委親戚所開的妓院,被逼賣淫。在隨後的3個月內,被逼賣淫100多次,遭受了多人的輪姦和毒打,染上性病,致使終身不育。

時任唐慧的辯護律師甘元春披露:案發後,當地司法、公安機關不解救、不立案、通風報信、串供、製造假立功,勞教樂樂母親,想方設法保「雞頭」不死。

2007年,唐慧第一次進京上訪後,因「穩控」不力,富家橋鎮黨委書記和副書記被誡勉談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則被免職。此後,唐慧曾兩次被當地拘留。

因堅持上訪,唐慧被媒體關注並稱其為「上訪媽媽」,這讓當地政府既恨又怕。2010年3月,中共「兩會」期間,唐慧進京上訪。富家橋鎮的鎮長給唐慧發短訊,幾乎是求她回去:「你要不回來,我就要被撤職。」

由於唐慧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並不斷上訪,永州市公安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將她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引起全國輿論一片譁然。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下,當局撤銷對唐慧的勞教決定,並對樂樂案的被告人判刑。據永州政法系統內部人士稱,唐慧案給永州人帶來的最大啟示,成了「相信上訪」。

如今,湖南永州政法系統再次拘捕唐慧並關押進看守所面臨判刑,引發網民的關注。

不少網民評論說:「舉報就是舉報,怎麼還要分惡意舉報呢?如果舉報不實,並達到刑事程度,那就按誣告、陷害,對舉報人進行處罰;如果舉報屬實,那就應查處被舉報者,同時獎勵舉報者。」

「慧案又一次成為永州另類的名片,沒有一定的背景不可能發動,有人藉此上位了,時機把握得妙,不過太損德福。」

「治了唐慧兄妹的罪,就能挽回公信力下降的惡劣影響嗎?唐慧所遭遇的,不僅是湖南的一個縮影,也是全國的一個縮影。」

還有大陸律師評論說:「尋釁滋事罪是流氓罪的變種,現在更像官方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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