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等4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高院今將案件發還重審。資料圖片。(鄧卓儒/大紀元)
陳虹秀等4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高院今將案件發還重審。資料圖片。(鄧卓儒/大紀元)

「陣地社工」陳虹秀和另外13人分別於2020年及2021年,被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裁定「暴動」或「串謀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就其中13人的無罪裁定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今(14日)早裁定包括陳虹秀等4名被告的案件上訴得直,發還區院重審。至於另外9人則因他們已離港,律政司無法送達上訴文件,高院駁回相關上訴申請。

陳虹秀中午在Facebook發文回應,說自己早有心理準備,「我從來都問心無愧,繼續做自己可以做嘅嘢」,並說「依家發還重審,都係再打仗」。她坦言對其他3人感到可惜,「我年紀大,人生已經歷好多,只係為同案另外三位年青人難過,人生起步點又要被拖延」。她最後呼籲大家「都要保持良善與平安」。

上訴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處理。案件今年1月在上訴庭處理,今頒布裁決。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今年1月陳詞時曾指,片段顯示陳只是出現數秒及觀察現場,沒有與抗爭者聊天,原審考慮後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陳與其他人一起集結。潘又指,本案發生至今相距4年,證人的記憶模糊,認為不應將案件發還重審,否則是對答辯人不公。

三上訴庭法官今年被CECC指侵犯人權

3位上訴庭法官今頒布判詞,認為原審法官對證據的分析和評估「流於偏頗及片面」,又稱原審法官「在缺乏必須的證據下」,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包括他們是剛巧到達現場尚未犯案便立即被捕;他們蒙面的舉動和身上的衣著和裝備只是在必要時用作保護;及「不排除當中確實有人希望到來見證這難得的歷史時刻」。高院認為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明顯錯誤」。

該三位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在今年5月11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發佈的報告中,被指控在審案過程中侵犯人權和破壞香港法治。CECC建議美國政府可以向香港法官實施制裁,以抗衡香港法治被侵蝕。

原審法官已離職 高院認為更換法官審理

上訴庭頒令撤銷對陳虹秀、龔梓舜、鍾嘉能、賴姵岐的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由另一名法官重審。判詞稱,雖然案件事隔4年多,可能對上述4人造成心理上的不安,但辯方重審時除可盤問控方證人外,亦可依賴現場的錄像片段提出質疑,認為「現階段命令重審不會對他們造成不公,或妨礙他們進行有效辯護」。對於原審法官沈小民已經離職,高院認為「可交由另一位法官審理」。高院同時頒令擱置原審法官批准陳虹秀可獲訟費的命令。

至於另外9人,上訴庭指律政司未能按法律要求將上訴文件妥為送達相關答辯人,故不能展開對他們的上訴,因此駁回相關上訴申請。

今次上訴涉及兩案。其中一案涉及8名被告,分別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梁雁彬,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8人中陳虹秀在原審時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獲釋,其餘7人受審後被裁定無罪。

另一宗案件涉及另外6人,分別為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蘇美莉、李盈莉及沈卓勤,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被控1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作為交替控罪。6人在2021年被區院法官沈小民裁定無罪,控方其後針對首5人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C277、278/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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