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署突然通緝8名身處海外的異見人士,懸賞一百萬,呼籲他們自首。當中有幾位人士的案情很值得關注。

蒙兆達被指借工運為名搞港獨,但連他自己也搞不清做過甚麼具體行動,只知道自己在遊行時說過一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他的疑問是,如果講口號便等於港獨便要出通緝令,那幾多遊行市民,都是搞港獨?

或許,蒙兆達的例子說明了,北京對任何組織特別是工人組織最為忌憚,畢竟「代表工人」的只能是黨,這也是為甚麼中國的工人是沒有工會也沒有罷工權。只有黨才能替工人出頭。

袁爸爸,他的關注點是來自那位「紅底媳婦」,所謂「娶得共媳」立法會議員容海恩。這位容議員一年前已經大義滅親登報脫離和袁爸爸的「爺媳關係」,因為她下嫁了袁彌昌就是通緝犯袁爸爸的兒子。

這裏有兩個問題,就是爺媳關係是可以自己說脫離就脫離的嗎?這個「關係」應該建基在婚姻,只有和老公離婚才能擺脫袁家媳婦的身份啊?但容議員卻說「離婚不能解決問題」,似乎有一種「忠誠不絕對」的嫌疑,不是說「國家面前無XX」的嗎?國家面前無家庭,沒有國那有家啊。

但第二個問題更值得關注,為甚麼她要和袁爸爸脫離關係?為甚麼她認為割席是為了保護家庭?我們想想,陳同佳犯下這麼恐怖的殺人行為,也沒有看見他的父母、朋友要登報和他脫離關係啊;香港每年都有許多重犯入獄,他們都有家人朋友,也沒有看到他們要以脫離關係來保護家庭,所以我們要問的是﹕為甚麼一般刑事案件,都不會連累家人,為何去到國安的案件,就只能以脫離關係來自保呢?

這是否代表,國安法的株連威力太大?是否代表國安法就是連坐法?會把無辜的家人也捲入當中?所以容議員心知肚明,文革時流行說法,「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老爺反盜賊媳婦愛國?豈不是太奇怪?所以唯有切割才能避開。這就是國安法對人性的最大考驗,國和家,原來是對立的。

羅冠聰的案件,最大的主角反而是保安局長鄧炳強,他回應羅冠聰的「不回來自首論」,說他是現代漢奸、食人「肉」饅、縮頭烏龜,呼籲他應該回來香港法庭,還自己一個清白。

首先,香港出過不少通緝犯,怎麼不見政府對每一個通緝犯都「真情喊話」呢?而且,通緝犯很少主動歸案,是否每個人都要罵他們一句縮頭烏龜呢?重點是,一個發生過721掉頭走不理市民死活甚至落閘不接受報案的執法隊伍,居然有顏面指責別人「縮頭烏龜」?聞所未聞﹗

說到底,通緝令就是國安高壓的持續,吹甚麼和風、說甚麼香港復常?800萬的懸賞,又再嚇怕700萬人的心了。◇

(本報專欄作家所提出的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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