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去年3月,涉嫌在深井一條行人天橋拋下初生女兒,導致女嬰死亡。她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今早(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處2年感化令。法官杜麗冰指案件是一宗令人痛心的悲劇,並希望所有產婦的丈夫都要關注產後抑鬱的症狀。

被告梁嘉儀,42歲,報稱任職秘書,承認去年3月4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故意將約兩星期大的女兒從天橋拋下,導致其死亡。

案情指,被告去年2月誕下女嬰,其後對照顧女兒感到焦慮,事發前曾向丈夫透露想自殺及殺害女嬰,丈夫勸她放鬆,不要胡思亂想。案發當日清晨5時許,女嬰不斷哭鬧,她擔心嘈醒丈夫,便帶女嬰走出屋外,並走到天橋上,將女兒抱出天橋欄桿,向她道歉並放手拋下,之後自行報警,女嬰送院搶救後不治。她的心理報告顯示,事發時其精神狀態受產後影響,未完全恢復,事後一直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案件是一宗令人痛心的悲劇,並特別提到,被告事發前曾經向丈夫求助但不果,希望所有產婦的丈夫都要關注產後抑鬱的症狀,而嬰兒出生一般是快樂泉源,但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惡夢,被告事後自願留在小欖接受治療,反映她有悔意及希望盡快康復,考慮到精神科醫生建議她無須住院治療,按建議判處她兩年感化令,又寄語被告好好生活。  

杜麗冰引述多封求情信指,女嬰出生時正值去年疫情,被告因無法探望身處老人院的媽媽,加上女嬰早產、體重過輕,須每3小時餵奶一次,成為被告的壓力來源。被告的多名親友均指出,她樂於助人、尊重長輩。她的僱主亦表明,日後願意重新聘用她。被告亦在求情中特別提到,希望大眾關注產後抑鬱,指日後願意做義工幫助其他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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