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16人否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日(4日)進行第78日審訊。被告之一何啟明第二日作供,他解釋到「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的目標是讓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而實現「五大訴求」是往後爭取的事,並非「35+」的目標。

辯方大狀阮偉明今日向何啟明展示初選提名表格的聲明部份,當中第二點提到「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阮問何文中「共識」的意思,何指是歐諾軒的4點共識,「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則意思為民主派於立法會議席過半。

何啟明回應法官李運騰的提問時表示,「35+」的計劃目標是在協調會議內得悉,戴耀廷和歐諾軒均有提及「35+」的目標。何又表示以他所理解,當時所有與會者均同意有關計劃。李追問何會上有沒有其它目標,何解釋,初選的目標是民主派立會過半,「五大訴求」是立場,民主派須做到「35+」,才有力去爭取五大訴求。

法官陳慶偉其後問,戴耀廷提過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人可參與「35+」,那狄志遠是否可以參興,何表示可以。陳追問戴起初提到認同「五大訴求」的人士,是合資格參與「35+」,是否亦是「35+」的目標,何回答「咁就唔係喎。」他指「五大訴求係一個立場,我哋呢個初選係希望做到35+,35+到先至更有力去爭取五大訴求。」

李追問何是否想達成「五大訴求」,何表示同意,但不會以「使用任何權力以達成『五大訴求』」的說法來形容假如當選議員後的行動,他解釋實現五大訴求有很多模式,若取得立會過半,便可制衡政府,政府要通過議案需和民主派討論時,屆時民主派便可爭取五大訴求。

阮偉明其後問及何啟明的選舉單張,其中一款寫上「反暴政、衛我城」,並配上何的大頭照,問何「暴政」的意思,何指「我指當時嘅政府呢,佢唔理會人民嘅聲音,一意孤行嚟到去實施《逃犯條例》(修訂)。」法官陳仲衡指,但在初選階段,《逃犯條例》修訂已經撤回。何答:「當時嘅政府說法係所謂暫緩。」

何又指,暴政還包括政府不理會市民聲音「好多民生嘅事,政府都無回應,甚至由得警察嚟到去施放催淚彈,用水炮車,所以我哋覺得呢個政府就係對人民嘅暴政。」

下午休庭後何啟明接受主控萬德豪的盤問,萬提出何若不打算運用否決權,為何沒有在會議上提出,何指因為當時其他與會者「無反應」。法官李運騰指,控方證人指岑子杰曾經在會上提出反對,何稱的確有發生過,並解釋「我個無反應嘅意思係呢,剩係得岑子杰提反對,然後好快就處理個Topic係去返初選機制喇。」聆訊明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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