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有人發起「營救理大」行動,期間多人被圍捕,及後213人被控「暴動」罪,分成多案處理。其中一宗涉及18人的案件中,13人不認罪最終被裁定罪成,9人早前被判刑,其餘4人還押至今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4名被告為翟耀瑋(22歲)、周豐德(24歲)、林煒綸(24歲)及李傑思(21歲)。暫委法官嚴舜儀引述各被告求情表示,翟的母親因病去世,其外婆亦在2022年10月離世,但翟自15歲起開始兼職工作,得到不同人士讚賞,而一旦入獄後就希望重新學業;

周本為鋼琴及調音維修師,對音樂及電影充滿熱誠,在其撰求情信中亦指出,入獄後擔心雙親的經濟情況,但獲釋後將與女朋友結婚;

林的父母在其3歲時已離婚,同時為咖啡師,希望未來繼續在行業內發展,冀面對的兩項控罪可以同期執行;李的父親有三高問題,故與父親分擔家庭責任,李亦在親撰求情信中指出,案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但仍積極完成大學課程,承諾成為更成熟及為自己負責任的人。

法官認同各被告候審時積極生活和工作,酌情扣減刑期1個月。4名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再獲減刑2至3個月,另外其中3名被告於審訊期間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再獲減刑3至4個月。

翟和周案情較輕,均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林和李分別因管有金屬棒連六角匙和站在抗爭者前排,以監禁5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最終翟耀瑋被判囚4年5個月;林煒綸和李傑思囚4年8個月;周豐德則囚4年9個月。

至於林面對的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刑期可同期執行。

在「營救理大」行動中,被捕的213人均被控暴動罪,被分拆成17宗法庭審訊,今日判刑的案件為第8宗審訊。直至現時為止,已經有112名被捕人士被判暴動罪成,當中4人被判入教導所、另外85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其餘23人仍等候判刑。

本案共涉18名被告,除上述4人外,有5人開審前認罪,被判囚3年半至4年。餘下13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8人早前被判囚4年3個月至5年2個月,另一名案發時16歲少女則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788/2020、DCCC 575/2021、DCCC 8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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