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海外僑胞長期生活在民主開放社會,對於言論、信仰、免於貧困及恐懼的自由思維已是生活的一部份;為台灣在國際社會發聲、對普世價值的堅持、甚至對中共以武力威脅台灣及破壞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的針砭,這些行為未來皆有可能觸犯中國(中共)政府於4月26日修訂之「反間諜法」所謂的間諜行為。

今年7月1日即將上路的新版「反間諜法」,擴大及偏離一般「間諜行為」的認定範圍,以及加上對「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不確定概念,讓新法幾乎變成一部「宇宙法」,中共想捉誰就捉誰;另中共將2013年發行第九號文件指示共產黨員要對抗宣揚西方憲政民主、普世價值、公民社會等七個特定「錯誤思潮和主張」訓令規範化與法制化,即凡是宣揚自由民主理念者,都可能涉及「間諜行為」;以及凡是為台灣對外發聲者,也可能違反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起訴。

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自從2012年習近平掌權後,就將2014年出台的「反間諜法」作為鞏固政權、強化對內控制、及對外進行報復的重要手段,並陸續修訂「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賦予政府無限上綱的法律權力,不須「罪證」或公開審判,即可羈押、逮捕及監禁任何威脅國家安全與利益的人士,以及對海外僑居國公民、組織與機構進行長臂管轄。

中國(中共)政府近期以涉嫌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分裂國家罪」及「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起訴案件屢見不鮮,李明哲、楊智淵及李延賀等人殷鑑不遠,海外僑民必須認清中共持續加強對內外壓制與管控的「強硬威權主義」本質,過去在海外參與任何普普通通的活動,表達任何普普通通的言論,或對中共政權有任何普普通通的批評指教,對習近平而言,都可能構成對「國家安全重大風險」或成為「境外機構幫兇」的非法行為。

中國政府此次修法對於「間諜行為」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定義不明確及司法程序不透明之下,任何個人自由意志的任何言行都可能動輒得咎;海外僑民要重新思考「中國人」與「中共政權」的不同,要重新定位與中國的關係,不應再受到「地緣」及「親緣」的羈絆,不要期待今日中國經濟的現代化會變成明日政治的民主化,對習近平為鞏固自已的權力所製造「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存有幻想,甚至成為統一戰線的馬前卒,為中共政權鞍前馬後效犬馬之勞。

中共羅織危害國安罪名對象已不限傳統政治或敏感性高的維權人士或政治異議者,甚至不分國內藍錄政黨人士,連中共自己海外同路人美國德州中國統促會成員都難以倖免遭到「反間諜法」的整肅判刑,海外僑民最好如非必要不宜再前往中國及港澳地區,以避免遭到莫須有的迫害;面對中共歐威爾式的「反間諜法」,海外僑民要團結一致,公開支持僑居國政府拒絕中共干涉內政,要勇敢向中共政權「長臂管轄」大聲說NO!

(作者職業為台灣政府前駐北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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