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常委會日前剛剛通過的修訂版「反間諜法」,授予了所謂的「國家安全機關」幾乎無限的權力,赤裸裸的重新開啟了中共警察治國的閘門,必將嚴重踐踏民眾的基本人權——中共正在向法西斯治國方向狂奔。

「反間諜法」開篇總則的第四條定義了甚麼叫做間諜行為。一般人所認為的間諜行為無非是一種國家行為,國家之間互相刺探對方的重大政治、經濟、外交等領域的信息,好便於為本國作出更有利的對策。而中共對間諜行為的定義大大超越了我們的認識,主要是第三款:「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或者策動、引誘、脅迫、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在這個定義下,你只要與國外的人或組織有任何聯繫,只要中共認為你的聯繫威脅到了中共的安全和利益,就可以定義為間諜行為,那麼在華的外資企業、國際組織、媒體機構甚至在海外自媒體開設帳戶的人全都成為該法管轄範圍的對象,甚至你給海外推特發了一個關於本地災害情況的照片也可能會被認定為間諜行為從而遭到整肅。這樣就把「反間諜法」上升為一個容量無比巨大的口袋罪,在該條款模糊的語義下,全體國人甚至所有與中國有關聯的外國人都將成為被迫害的對象。在該法的第十四條中,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獲取、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這一條的可怕之處在於怎麼解釋「國家秘密」,後續的第三十八條中規定解釋「國家秘密」的權力歸屬於「國家保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部門」,讀者們看到這可能就笑出來了,把一個重大法律的重要名詞的解釋權交給一個行政部門,那這些部門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普通民眾拿著手機隨意一拍就可能拍下了中共不想讓人民知道的「國家秘密」,從而觸犯了該法,就可以隨時掉進它們的羅網中。這種對法律的寬泛定義,比之於納粹組織或文革時的紅衛兵、造反派基本上沒有甚麼區別,不用說它會造成冤假錯案,它本身就是來製造冤假錯案的。

更為可怕的是,在該法的第三章:「調查處置」中,授予了「國家安全機關」無上的權力,超越了本來就無法無天的公檢法組織。按照該法,「國家安全機關」只要覺得某人可疑,只需出示證件,就可以查看「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隨身物品;只要經過市級以上安全機關的批准,就可以隨意查看「嫌疑人」的電子設備,包括手機、電腦等,也可以執行場所檢查。大家知道,普通警察執行搜查任務,入室搜查需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開具的搜查證,而警察檢查手機這種行為雖然在中國大陸廣泛存在,但如果詳細研究相關法律條文,其實是沒有足夠法律依據的濫法行為。而在中共「反間諜法」中,堂而皇之的規定了檢查手機和入戶搜查的程序,程序之簡易令人瞠目結舌,只需要上級批准,甚至連個搜查證都不用的情況下,「國家安全機關」可以隨意侵入公民的通信權和私隱權,將手機中的大量個人資料完全暴露給「執法人員」。必將造就一個習時代的克格勃,十多億人的個人私隱權蕩然無存。

該法還明確地鼓勵舉報行為,告密有獎,保護告密,從而在一定條件下製造恐怖肅殺的社會氛圍,使公民社會割裂化、原子化,使民眾難以團結在一起。

儘管近期一些中共領導四處活動,宣稱中國將繼續對外開放,繼續鼓勵外資投入,但從「反間諜法」的條文中所反映出的信息來看,中共繼續改革開放的吹風很可能只是緩兵之計,主動脫鉤才是中共黨魁所真正想要的,在一個克格勃盛行、民眾基本人權被肆意踐踏的社會裏,任何正常的外商經貿行為都是極其危險的,所以我們也必將看到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會有大量的外資機構和個人撤出中國——我們即將面對一個不確定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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