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發生多宗殘酷對待動物事件,當中多涉及貓、狗、野鴿甚至受保護動物,更有人涉宰貓食用被捕。不過政府去年建議修例,提高殘酷虐待動物的罰則等,卻在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後,遲遲未見草案,消息指涉及行政會議嫌罰則「太辣」。

最近一宗發生在上周。網上影片顯示5月11日,有一架私家車在馬鞍山白石燒烤場外的空地,輾過一隻躺在地上休息的老狗,並不顧而去。有目擊者稱司機聽到人喊時加速駛離。他之後帶受傷狗隻求醫,但牠因傷勢太重被迫要安樂死。涉事私家車被拍到車牌,該目擊者又透露,警方致電聯絡車主時,車主態度輕佻地說:「唔清楚喎!唔知道喎!」

約瑟爹利頭骨骨折 取出碎骨18塊 獸醫診所報警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5月3日在Facebook發文,稱前一日接收一隻約瑟爹利犬Honey,其頭骨明顯有凹陷,腦部亦有挫傷,醫生在手術期間,在顱內取出多達18塊碎片。該會5日更新該犬情況,稱其仍然未渡過危險期,但終能進食流質食物及自行吞嚥。

但到8日,該會嘆「最後奇蹟沒有出現」,Honey搶救不果死亡。該會稱極度心痛也深深不忿。警方初步調查後,將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暫時無人被捕。有消息指,Honey主人為一名鍾姓女子,6年前將Honey交由其母及胞姊照顧,事發時鍾母外遊,胞姊離開單位後返回,發現狗狗受傷,相信案發時只有鍾母男友與狗獨處。

另外,在5月9日,何文田一獸醫診所的職員報案,表示在1日發現一隻10個月大摩天使狗女,由一名女狗主帶同求醫時,狗女有明顯傷勢,疑曾受不恰當對待,經獸醫搶救後翌日傷重死亡。警方將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拘捕一名持香港身份證的69歲希臘籍女狗主,其獲准保釋,於月中向警方報到。

婦人涉宰貓食用

一名婦人3月1日被街坊發現,手持一把刀及一隻染血的貓,在石硤尾白田邨健田樓7樓走廊徘徊。警方接報到場,涉案女子反鎖單位內,經警誡後才打開門。警員在單位發現載有一隻貓屍及一把刀的水桶,貓屍全身體毛被剃光,沒有表面傷痕。

該58歲婦人被控一項「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4月11日在法院首次提訊,暫毋須答辯,5月23日再提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疑工廈內開繁殖場 貓隻慘死
寵物店疑結業遺下4貓 一貓慘死

觀塘勵業街天輝工業大廈一個約150呎的單位,2月傳出異味,警方到場後發現當中有24隻成年、屬於名種的挪威森林貓及緬因貓,其中一隻貓死亡,屍體掛在籠上。

單位相信為非法繁殖場,衛生惡劣,無足夠糧食和水。一名49歲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被捕。

此外,旺角西洋菜南街一間寵物店疑結業後,2月被發現遺下4隻貓。警員和消防破門入內,發現店中滿地屎尿及垃圾,有一具貓屍,其餘3隻貓則被運走,警方列作殘酷對待動物案處理。

另外在3月24日,八鄉一村屋業主因聞到異味,揭發一單位內有人涉不當對待貓隻,警員到場發現屋中衛生情況惡劣,一隻貓並無足夠糧食及食水,愛護動物協會到場撿走該貓,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處理。

虐畜拍片斷正 22歲男被捕

警方3日凌晨接到報案稱,有人發現網上影片,顯示一對男女爭執,有人懷疑虐畜。網上流傳一段13秒長的影片,顯示一隻被置於鐵籠內的阿拉斯加雪橇雄犬,被人將其頭部拉到籠邊,再壓下籠頂活門夾住頸部,雪橇犬口部張開,狀甚痛苦。

警方之後在沙田插桅杆村拘捕一名22歲姓黃男子,他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被扣留調查,由重案組跟進。消息指涉事狗隻為一隻雌性阿拉斯加雪橇犬,警員在該男子單位內發現另一隻約一歲半的雄性阿拉斯加雪橇犬,愛護動物協會帶走兩犬進一步檢查。另有消息稱,涉事狗隻因頑皮被男狗主困在籠內「懲罰」,26歲女狗主拍片並在WhatsApp寵物群組請教如何「馴狗」,但自揭涉嫌虐畜。

狗隻遭投毒、中捕獸器
受保護動物亦中招

上月20日,警方接獲一名狗主報案,稱其3歲大黑色唐狗在八鄉水頭路河邊死亡。警員調查發現唐狗倒斃在草叢間,咀邊有嘔吐物,懷疑曾進食有毒狗餌,案件暫列殘酷對待動物。

另一方面,元朗下白泥村3月有唐狗誤中捕獸器,其左後肢被夾後哀鳴,一七旬老翁發現後當想協助之際,疑其受驚強行掙脫捕獸器,左後肢皮肉扯甩,並逃去無蹤。該狗數日後被尋獲,並帶到「NPV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的獸醫診所,但因傷口見骨要截肢。

遭捕獸器傷害的,還有受保護動物。一隻「小靈貓」(viverricula indica,又名「七間狸」)被行山人士於2月23日在元朗唐人新村路的一個樹林發現遭捕獸器夾住,愛護動物協會與消防、漁護署人員及警方到場,小靈貓當時身體虛弱,其後被轉送嘉道理農場檢查。警方將案列作殘酷對待動物。

連環虐鴿事件 逾20隻受傷

將軍澳景林邨去年9月起,有街坊陸續發現邨內有逾20隻野鴿被人折翼及拔毛受傷,但兩度報警後,今年4月中再有5隻野鴿被發現受傷。警方稱,將軍澳警區去年9月及今年2月,接獲兩宗報案指懷疑白鴿被殘酷對待,一名66歲男子去年11月被捕,他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至於2月的一宗,暫未有人被捕。

3月1日亦有人涉虐鴿被捕。一名男子2月23日被發現在天水圍鍾屋村輕鐵站附近,用青菜誘捕野鴿後,用橡筋綁起其雙翼再拔羽毛,遭市民發現喝止及拍照報警,該漢拋野鴿入草叢後逃去。警員到場發現該處有大量羽毛,並發現該遭橡筋綑綁的野鴿,終在一周後在屯門拘捕一名65歲男子,他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被扣查。

平均每年有約280宗懷疑殘酷對待動物舉報

政府去年稱,漁護署及警方過去3年平均每年接獲約280宗懷疑殘酷對待動物舉報,經調查後,發現其中約70宗(25%)可能涉及殘酷行為,約40宗(15%)可能涉及疏忽照顧動物,但不涉及殘酷行為,其餘約170宗(60%)則為涉及噪音及氣味滋擾,或沒有殘酷行為證據的個案。

另外,港大法律學院與愛護動物協會於2021年稱,2013年至2019年間的335宗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案件中,大多數涉及對狗造成創傷性身體傷害,其中三成導致動物死亡。

去年建議修例加強罰則、搜查權

政府去年5月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據食物及衞生局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建議,包括引入人對動物的「謹慎責任」,涵蓋動物的擁有人、看管人,他們須採取合理的措施,照顧動物的福利需要,包括合適飲食、合適環境、能夠表達出正常行為模式和獲得保護免受痛楚、痛苦、傷害及疾病感染。

政府又建議加強殘酷虐待動物的罰則,將現時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提高至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此外當局建議加強執法權力,獲授權人員如有合理理由,懷疑罪行即將發生,或動物將相當可能受到痛苦,即可逮捕疑犯、搜查任何建築物或車輛等。

投毒毒害動物、放生到不適合環境亦可入罪

另外,當局亦建議針對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引入新設或更清晰的罪行,釋放或棄置動物而引致不必要的痛苦,例如將海龜或海魚放生到不適合生活的淡水河,屬於殘酷對待動物罪行。進行不符合動物利益的受限程序,例如因非醫療原因的不必要「截除手術」加入殘酷對待行為。以及在沒有合法權限下,在街道放置有毒物質,引致動物中毒,此類毒害罪行亦屬於殘酷對待動物罪行。

建議亦讓法院有權取消違例者飼養動物的資格,避免將受虐待動物交還給在《條例》下被定罪的人士。同時建議授權法院發出「取消資格令」,在指定期間或永久取消相關人士飼養或買賣動物的資格。

公眾諮詢大部份同意提升動物福利
立法遲遲未開始 消息:行會嫌罰則「太辣」

上述立法建議,是漁護署於2019年4月26日至7月31日的公眾諮詢後出爐。當時署方共收到2,507份書面意見書,包括2,114份基於政府提出建議的意見書,及393份基於一個動物福利組織根據其對法例的建議而設計,式樣不同的意見書。給予政府建議的意見書中,94%來自個別人士,其餘則來自動物福利團體或其他持分者。當中約有88%回應者均同意提升動物福利,以及支持修訂《條例》中的整體建議。

不過,上一立法年度結束後,上述修訂「走數」。雖然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去年11月稱,相關條文的草擬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條例草案會儘快向立法會提交,但《明報》今年1月引述有消息指,當今屆政府繼續研究修例時,行政會議有意見認為罰則「太辣」,政府部門需要時間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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