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諮詢公眾3個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昨日聯同動物組織發起遊行,爭取訂立《動物福利法》及提高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罰則,大會估計至少6千有人參加。

「誓爭《動物福利法》大遊行」昨日下午2時半左右,於中環遮打花園起步,遊行至金鐘政府總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陳志全、NP非牟利獸醫診所創辦人麥志豪、灣仔區區議員楊雪盈等出席是次遊行。不少遊行的市民帶同寵物參加。

遊行人士在面上寫上「十年」,象徵要求將提升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罰則至最高囚十年。(宋碧龍/大紀元)
遊行人士在面上寫上「十年」,象徵要求將提升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罰則至最高囚十年。(宋碧龍/大紀元)

不少遊行的市民帶同寵物參加遊行。(宋碧龍/大紀元)
不少遊行的市民帶同寵物參加遊行。(宋碧龍/大紀元)

隊伍於約3時30分到達政府總部,鄺俊宇表示,參與遊行的人數超過6千人。他解釋,是次遊行以紅絲帶為記,以紅色代表被人虐打虐殺動物所流的血,不希望再發生殘酷動物事件,今次的遊行是要哀悼被傷害過的動物,同時爭取香港成立《動物福利法》,提升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罰則至最高囚10年,同時促請政府檢討人道毀滅及爭取成立動物警察。

鄺俊宇強調,遊行只是整個行動開始,未來將會繼續以遊行及不同形式,爭取香港成立真正的《動物福利法》,以保護本港的所有動物權益。並呼籲市民在公眾諮詢期間,湧躍表達意見及為動物權益發聲。

漁護署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諮詢3個月,建議引入「謹慎責任」,要求動物負責人妥善照顧動物,如未能妥善照顧,政府會向其發出改善通知書,嚴重違規者可被即時檢控。修例亦同時建議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由現時最多監禁3年及罰款20萬,提高至監禁10年及罰款200萬,並建議授權法院,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的人士,在指定期間或永久取消他們飼養動物的資格。漁護署並建議加強執法人員的權力,包括在危急時未經同意進入處所搜查。◇

市民舉起各種標語爭取動物權益。(宋碧龍/大紀元)
市民舉起各種標語爭取動物權益。(宋碧龍/大紀元)

市民舉起各種標語爭取動物權益。(宋碧龍/大紀元)
市民舉起各種標語爭取動物權益。(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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