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中共公布了修訂後的《徵兵工作條例》,定於5月1日開始施行。這個條例的性質是中共國務院的法規,側重於規定徵兵工作各個階段的責任主體和相關的流程,而關於徵兵的實體內容則在《兵役法》中體現。儘管如此,與修訂前的條例相對比,新的條例加強了徵兵的強制性。

當然徵兵本身就具有相當大的強制性。新的條例在法律框架內又加強了這一點,主要體現在兩點。第一,新增加了一個章節《戰時徵集》;第二,取消了對在校生和獨生子女的緩徵規定。《戰時徵集》這一章主要是增加了靈活性並強化了主體責任,比如可以調整服役的條件和辦法,國防部可以指揮地方政府的徵兵工作等等,這些條款沒有實質內容的突破。或著說,如果發生戰爭,國務院發布一個動員令也可以有同樣的效力。中共之所以將其單列一章,應該是為強制徵兵營造緊張氣氛。而取消了緩徵的規定,是比較大的變動。修訂前的條例規定,

「應徵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徵。」修訂後的條例刪除了這個條款,而且增加了一個條款「對本行政區域內普通高等學校,可以直接分配徵兵任務」,就是說要對在校大學生強制徵兵。《兵役法》規定,「應徵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唯一勞動力的,可以緩徵。」

法律術語上的「可以」雖然不是命令,但是也有明顯的傾向性。比如「可以緩徵」的意思也包括可以不緩徵,但是一般情況下應該緩徵,否則就沒有必要設置這個條款了。那麼中共在條例中刪除了緩徵的規定,就是在法律框架內做了重大的調整。大概是因為現在多數適齡青年都是獨生子女,只能強制徵兵,甚至在校生也不能倖免。中共美其名曰為了「提升兵員徵集質量」,構建「從政府到高校橫向覆蓋的徵兵領導體系。」

雖然中共的徵兵有強制性,但是現實中當兵入伍是要送禮才能實現的。筆者有兩個同學初中畢業就當兵去了。他們的年齡肯定是不夠標準的,而且還都是中度近視眼,一個人的身高也不夠條件,但是這些都無所謂,送禮就行。之所以送禮當兵,主要是退伍後地方政府要安置正式工作。筆者在網上看了看,送禮當兵的情況現在依然很普遍。當然這是在和平年代。如果發生戰爭或者預期發生戰爭,這個情況肯定會迅速扭轉,大概中共也知道這一點,所以加強了徵兵的強制性。

說兩點題外話,恰好都與錯位有關。筆者當兵的那個同學熟悉軍隊內情,所以還要特別送禮,確保不被分配到武警部隊。他說武警部隊訓練辛苦,如果偷懶就會被暴揍。這句話令筆者無語,所以印象很深。一個國家抵禦侵略的國防軍訓練鬆鬆垮垮,而對內鎮壓民眾的武警部隊訓練如此嚴苛,是不是有點錯位?中共發布的這個條例,是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共同發布,國務院是牽頭主辦單位,而且這個命令的標題也是國務院在前、中央軍委在後,但是兩個單位首長簽字,是習近平在前、李強在後,是不是有點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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