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多前就受審的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昨天(24日)被以涉行賄及私分國有資產罪名判刑五年,罰人民幣四億元。喬天明被指曾行賄中共四川省前副省長李成雲。

據官媒中新網消息,2023年3月24日下午,四川省樂山市中級法院通告顯示,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因行賄、私分國有資產罪,獲刑五年,罰款人民幣四億元。

法院稱,2001年1月4日,喬天明經綿竹市政府任命為劍南春董事長。2003年劍南春改制,喬天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間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38萬元。改制期間,喬天明夥同他人,通過偽造財務資料等方式隱匿國有資產2.635736億元歸改制後的劍南春所有。

生於1949年的喬天明,於2015年5月被調查;2017年1月,喬天明因病被取保候審,同年底,其取保候審被取消。2018年9月12至14日,喬天明在四川省樂山市中級法院受審。

喬天明當時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2年,先後送給四川省前副省長李成雲及其妻子黃全芳共計38萬元。

李成雲被指在劍南春改制過程中,向喬天明提供幫助,違規將改制權下放給了綿竹市委市政府,促成了喬在改制後無償使用劍南春品牌。而38萬元即是喬付給李成雲的感謝費。

據財新網報道,喬天明曾在庭上辯稱,38萬元只是正常的人情往來,「如果38萬是為了感謝李幫助改制的話,這就是個大笑話(指給的錢太少了)」。

而四川省前副省長李成雲於2017年5月31日被判刑10年。當時的判決書指,李成雲在2001年至2015年任德陽市委書記、四川副省長、四川省決策諮詢委員會副主任等職時,為四川龍蟒集團、四川興瑞科技有限公司、喬天明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用地、商業競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黃全芳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36.3467萬元。

除賄賂李成雲之外,喬天明還被指與已落馬的四川省委前副書記李春城關係密切。

知情人士透露,喬天明的兒子2012年12月1日在成都結婚,李春城不僅親自到場祝賀,還在婚禮上發表了講話並表示了祝福。次日晚間,李春城便被中紀委工作人員從成都浣花溪畔的家中帶走。

李春城和李成雲都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主政四川時的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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