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2間日式拉麵店多名前僱員串謀偷竊收銀機內的現金,收益共約19萬元,並行賄受賄以縱容該挪用款項勾當。其中1名前總廚及2名前管理人員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至13個月。
被告王盛達,34歲,佳偉餐飲有限公司前總廚,判入獄13個月;佳偉餐飲前店長吳偉濤及前部長林廷峯,同為29歲,則分別判囚7個月及6個月。3人早前承認共10項罪名,即3項串謀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及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稱,3名被告均違反誠信,王盛達身為總廚卻主力謀劃案件,罪責最大,判刑亦最重。
同案另外6名佳偉餐飲前僱員,年齡介乎23歲至43歲,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涉及共12項罪名,即2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上述10項控罪。
助理營運經理陳家泰、部長林穎思、高級廚師余凱麟及余世鳴,以及廚師呂健誠,早前分別被判處80小時或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侍應劉瑞蓮則將於下周五(17日)判刑。
佳偉餐飲在案發時,經營「廣島霸嗎拉麵」及「風雲丸」2個品牌多間日式拉麵店。王盛達任職佳偉餐飲總廚,負責管理該2個品牌所有分店的廚房。根據佳偉餐飲政策,員工須將顧客的點餐輸入一個電腦系統,並且不得向廚房員工口頭「落單」。
案情透露,各被告參與勾當挪用公司款項,涉及不當處理現金券及顧客點餐,並行賄受賄以縱容盜竊「廣島霸嗎拉麵」將軍澳分店及「風雲丸」尖沙咀分店的現金收益共約19萬元。
其中7名被告,即總廚王盛達、店長吳偉濤、部長林廷峯、高級廚師余凱麟和余世鳴、廚師呂健誠及侍應劉瑞蓮,於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間,串謀偷竊「廣島霸嗎拉麵」將軍澳分店收銀機內的現金收益共逾15萬元。
部長林廷峯分別向總廚王盛達及廚師呂健誠提供賄款6,000元及9,000元,以縱容該盜竊勾當及容許向廚房員工口頭「落單」。
總廚王盛達、店長吳偉濤及部長林穎思3人,又於2018年8月至11月期間,串謀偷竊「風雲丸」尖沙咀分店收銀機內的現金收益共逾34,000元。期間,助理營運經理陳家泰接受店長吳偉濤賄款4,000元,以縱容該盜竊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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