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於2月4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於3日下午進行的商用車輛駕駛考試中,以600人民幣行賄運輸署考牌主任圖獲考試及格。考牌主任拒絕受賄,即時向運輸署匯報事件。
展四周,47歲,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案件將於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3日下午於運輸署在香港駕駛學院(元朗)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商用車輛駕駛考試,由一名運輸署一級考牌主任主考。
控罪指被告涉嫌在參加駕駛考試期間,向該考牌主任提供現金600人民幣,以獲對方給予及格成績。
調查發現被告付款港幣60,000元予中介公司安排報名考試,而不合格要再付款予中介港幣8,000元安排補考,懷疑被告認為考試時犯了一個嚴重錯誤,應該不能通過考試。期間,他提供相關人民幣現金予考牌主任。該考牌主任沒有接受被告的賄款,並在駕駛考試結束後隨即向運輸署匯報事件。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貪污投訴,同日下午當場拘捕被告。
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提醒公眾人士,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屬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面對任何貪污行為,廉署定必秉公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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