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在赤柱監獄服刑男囚犯高衛健,指他以50萬元賄賂一名律政司檢控官,要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欺詐案的審訊,隱瞞其他犯人的行為。高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裁判官施祖堯押後案件至9月19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案發時40歲的高衛健,被控於2023年2月,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江柏廉提供利益,即提供50萬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干擾DCCC1038/2021案件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犯人在該案的行為和參與,以及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上述案件只由高衛健干犯,並以此作為基礎結案。
案情透露,被告涉及一宗將於區域法院舉行刑事審訊的欺詐案。被告在赤柱監獄服刑時,寄信予一名時任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稱可提供50萬元賄款,要求對方干預上述欺詐案的司法程序。
檢控官收到信件後,向管理層匯報事件,並轉介至廉政公署調查。但是廉署調查後發現,該檢控官並沒有參與上述欺詐案的檢控。
案件編號:ESCC54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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