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機電工程署註冊承辦商涉嫌贈送智能電話予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並為對方支付電訊服務費用。今日(26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被告現獲保釋,周五將於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44歲的被告何志權為利和電業工程有限公司,及長盈電器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

案情指,被告於2015年經機電署分判商介紹,認識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而利和於2017年11初,獲委聘為1個大嶼山政府度假營檢查及測試固定電力裝置。被告於同年11月30日,以利和註冊電力工程人員身分簽署1份證明書,並將證明書呈交機電署加簽。

被告涉嫌於2017年11月15日及30日,與機電署進行事務往來期間,於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謝聲德提供款項逾9,300元,即謝聲德的電訊服務費,當中包括1部由電訊供應商提供的智能電話,該智能電話其後亦被贈送予謝聲德。

現年57歲的謝聲德,早前涉機電署其它小型工程合約分案,被廉署落案起訴多項罪名,包括維持與公職薪俸不相稱生活水平、收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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