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昨日(19日)召開會員周年大會,現任主席杜淦堃、副主席毛樂禮和陳政龍均成功連任。杜淦堃稱,無論是控方抑或辯方,都不應該「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因為並非每宗案件都涉及國家機密;為保持法律代表的靈活性,令控辯雙方在選擇律師時更有彈性,應該與非《國安法》的案件看齊,容許海外律師參與,觀感上更能夠令公眾接受。不過,多名建制派早已透露,今次修法很大機會將「一刀切」處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終審法院去年11月28日拒批律政司上訴許可。同日,特首李家超宣布請求人大釋法,解釋「根據《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的問題。

去年11月29日,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承認,人大釋法無可避免會引來對香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而《國安法》是較新訂立的法制,公會希望尚有不明確之處的《國安法》條文,日後可由香港法庭釐清,人大釋法的權力應審慎行駛。他又形容大律師公會亦有足夠的會員處理《國安法》的案件,認為黎智英在相關案件中聘請「有能力大律師的權利」沒有被影響。

去年12月30日,中共人大常委會解釋《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確認《國安法》案件聘請外國律師的爭議由特首李家超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又重申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遇要認定「有關行為是否涉國家安全」時,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而該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政府將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今年1月19日,李家超在立法會特首答問會上透露,政府會儘快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

同日,杜淦堃在大律師公會周年大會後稱,暫時未得知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的細節,在收到條例草案之後,公會將提出具體意見。如果政府最終提出「一刀切」方案,是大律師公會不樂見,但亦明白在其它司法體系,較少讓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他相信國家安全委員會及特首會充份考慮所有意見才作出決定,又稱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已考慮各方面不同意見,同意今次釋法保留彈性,公會希望以本地立法方式去處理香港問題。

關於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是否已經盪然無存的問題,他宣稱香港長久以來鞏固的法治、制度及司法獨立,不會在一夜間消失。

蕭若元:必然引起不公平審訊

時事評論員蕭若元1月17日在網台「謎米香港」節目中指出,假如被告被禁止聘請合適的海外律師替他辯護的話,必然會引起不公平審訊,因為香港沒有熟悉憲制範疇及《國際人權公約》的律師,「被告不能夠獲得最佳的辯護,在程序上就是不公平」。

吳志森:張舉能視而不見

時事評論員吳志森1月17日在其YouTube頻道中指出,香港各級法院3次批准黎智英聘請海外律師,認為做法符合香港法律和普通法制度,不能夠規定由甚麼律師為被告辯護。他批評今次人大釋法衝擊香港的司法制度,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視而不見,繼續宣稱釋法無損司法權。

吳志森批評,行政機關以「國家安全」名義,一步一步剝奪司法機關的權力和被告的權利,例如引入《國安法》指定法官、被告難以獲准保釋、沒有陪審團、無法自由地聘請律師等。他質疑香港司法機關已經無法獨立和公平地審訊。

建制派料一刀切禁海外律師

1月7日,曾列席人大常委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宣稱,修例很可能會一律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律政司亦不會再就這類案件聘請海外律師。她預計修例會在今年9月前完成,即黎智英案開審前。

1月13日,人大常委譚耀宗建議,今次修例應一律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亦不需要再作公眾諮詢,因為社會已經有很多討論,「很多意見」都認為不應該容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1月13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中共「全國港澳研究會」活動致辭時表示,已經展開《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工作,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除了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外,政府將更積極、更主動地儘早找出有需要「完善」的法律,「走在問題的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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