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在本周二(6月23日)的記者會上表示,特首指定法官審判「國安法」有關案件,不會損害司法獨立。還聲稱質疑「港版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者眼中無「一國」,引來各界批評與嘲諷。

林鄭反駁法律界 稱大律師公會「孤陋寡聞」

6月23日,香港終審法院首任法官李國能在多家報章發文,指出「港版國安法」可能會從兩方面損害香港司法獨立,包括特首指定法官,以及中共對案件的管轄權。

林鄭月娥反駁指定法官會破壞司法獨立的說法。她說,「做法是由行政長官指定適用於各級法院,即由裁判法院到終審法院的一個法官名單或一組法官」,不是「指定哪位法官去處理哪件案件」。

林鄭又不點名地批評大律師公會葉巧琦,指「如果有人話行政長官委任法官處理某類案件『聞所未聞』,係有少少孤陋寡聞。」

大律師公會聲明 指特首「任命」法官而非「指定」

同日,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表示,司法獨立體現於三方面,分別是:「第一,法官的任命是基於其專業資格及相關的經驗。第二,在法官任命過程中,政府只會最低限度的參與。第三,處理法院事務及調配資源,包括指派案件的主審法官,應交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

而林鄭所說特首「委任」法官例子很多,但這不是「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到的「指定」法官。大律師公會聲明:「按照《基本法》第 88 條,行政長官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 是按本地法官,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所組成的獨立委員會(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做出任命。」

也就是說,法官雖然由特首任命,但是選擇法官的決定是由獨立委員會(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做出的。

大律師公會聲明也指出,在法官接受任命後,將由司法機構決定哪個法官審理哪個案件。在現行制度下特區行政機關不會指定法官負責審理某類案件。

「詆語焉能亂偽真」 各界紛紛批駁林鄭

網絡節目【升旗易得道】的評論也質問,特首選一組法官與選一個法官有甚麼分別?特首可以選擇一組親政府的法官,做出有利政府的判決,如此司法獨立將蕩然無存,「不如去中聯辦選一組人,或者選何君堯,陳曼琪」。

對於林鄭聲稱如果「任何人」認為「港版國安法」會破壞一國兩制,可能從來都沒有把「一國」放在眼裏。女藝人兼商人梁芷珊在個人Facebook斥責林鄭「無將兩制放在眼內」。她說,正是因為有「兩制」,林鄭才能得以年薪521萬。她嘲諷林鄭眼中的「一國兩制」是,當林鄭出糧(發薪水)時,眼中有「兩制」,而為國安法抬轎時眼中只有「一國」。

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在個人Facebook發文說,林鄭連「國安法」條文都看不到,只能大量「運用中共式的鬥爭語言」表示效忠,並題詩道:「沉淪若此徒自陷,詆語焉能亂偽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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